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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需要注意一些关于违反交通规则时摩托车临时停放的新规定。图片:交通警察局
民众需要注意一些关于违反交通规则时摩托车临时停放的新规定。图片:交通警察局

3月15日起关于交通违规时暂扣摩托车的新规定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05/03/2026 10:22 (GMT+7)

根据3月15日起的新规定,违反交通规则时暂扣摩托车的程序增加了一些关于封存的规定。

政府第47/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政府第138/2021/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该议定书规定了管理、保管被暂扣、没收的行政违规物品和工具,以及根据行政程序暂扣的执业许可证和证书。该议定书将于2026年3月15日生效。

新法令将第11a条补充到第11条之后,关于查封、开封被暂扣的行政违法物品和车辆,具体如下:

立案暂扣人、有权暂扣物证、车辆的人员,根据《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125条第5a款的规定,决定封存行政违法行为物证、车辆的情况。

被暂扣的赃物、车辆通过粘贴标签、密封纸盖在可以打开以获取、更换赃物、车辆的部件上,或粘贴在确保赃物、车辆原状的部件上进行密封。

如果物证、车辆的重量、尺寸较大或无法移动,则在确定物证、车辆的来源、特征、主要部件以及其他必要位置的部分、部件上贴上标签、封条,以确保物证、车辆的原状。

对于物证、车辆,可以使用锁、铅链夹、钢丝和其他形式进行包围,包围后进行贴标签、封条。

对于无法在现场查封的物证和车辆,当将物证和车辆带回暂扣地点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查封。

用于密封的邮票、封纸不得撕裂、模糊,确保完整性;密封邮票必须确保不被伪造。

对于封印纸,必须有关于主持机构、组织名称、封印时间、参与封印的人员的姓名、签名或指纹的基本信息,并盖有执行封印的机构、组织或组织实施封印的乡、坊、特区政府的印章。

如果法律对国家管理领域的物证、车辆的标签、封印纸样本有单独规定,则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暂扣的物证、车辆的查封、开封程序如下:

立案暂扣人员、有权暂扣赃物、车辆或立案暂扣人员的机关、有权暂扣赃物、车辆的机关,组织在违规者面前查封违规赃物、车辆;如果违规者不在场,则必须在违规者家属代表、组织代表或查封地点的乡、坊、特区政府代表或至少1名见证人面前进行查封。

封存完成后,必须按照关于行政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规定,对被暂扣的行政违法行为物证和车辆进行封存记录。

开封由立案暂扣人、有权暂扣物证、车辆的人或立案暂扣人、有权暂扣物证、车辆的机关组织实施的物证、车辆,方法是剥离、取下此前在违规者、被分配管理、保管被暂扣物证、车辆的人面前粘贴的标签、封条;如果违规者不在场,则邀请开封的乡镇、坊、经济特区政府代表见证或至少1人见证开封。

开封完成后,必须按照行政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规定,按照开封行政违法物品、被暂扣的行政违法车辆的记录格式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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