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颁布了村、社、街区的安置方案
广宁省 - 广宁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布2026年全省村、社、街区总体规划。
据广宁省人民委员会称,目前全省共有1452个村、社、坊。其中,符合规定标准的村、社、坊有204个(占14.05%);不符合标准的村、社、坊有1248个(占85.95%)。
根据政府2026年5月26日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0条,该议定书规定了村、居民区的组织和活动以及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广宁省人民委员会2026年5月30日第2250/UBND-TH号文件指导了特殊地区的规模标准,具体如下:
村、社400户以上,居民区550户以上。
对于具有特殊因素的村庄、村社、街区:属于姑苏特区的陈岛村不适用家庭规模标准;位于孤岛上的村庄或属于位于孤岛上的200户以上的乡镇。
对于属于山区或边境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庄、村庄、社区,规定有200户以上。

对于属于少数民族地区、有许多民族共同生活、在管理、组织活动方面具有独特风俗习惯、文化特色的村庄,或者距离人口集中点到村中心(村文化馆)10公里以上的,可以低于上述标准,但必须保证有150户以上。
关于安置方案,全省将1452个村、社、居民区安置为624个村、社、居民区,减少828个村、社、居民区,达到57.02%。
预计在整顿后,将有 79 个村庄、村社、街区,拥有 1000 户以上的家庭;25 个村庄,拥有 200 户以下的家庭。
广宁省人民委员会要求,村庄、居民区的命名应同时在村庄、居民区的成立、整理、重组过程中进行。 改变村庄、居民区的名称应在同一乡级行政单位内村庄、居民区名称重复的情况下进行,或根据村庄、居民区人民的意愿进行。 研究在整理前使用村庄、居民区之一的名称,以限制因必须更改个人和组织的身份证件、联系地址而产生的影响; 使用以前旧村庄、居民区的传统名称和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