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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2024/NĐ-CP号议定书规定基本工资将从1.7日起失效。照片中,干部指导公民在河内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第11分行办理行政手续。照片:贤芝
第73/2024/NĐ-CP号议定书规定基本工资将从1.7日起失效。照片中,干部指导公民在河内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第11分行办理行政手续。照片:贤芝

关于基本工资的第73号议定预计将于2026年7月1日失效。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02/04/2026 10:49 (GMT+7)

政府第73/2024/NĐ-CP号议定书规定基本工资和奖金制度,预计自2026年7月1日起失效。

这是在关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CBCCVC)和武装力量(LLVT)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制度的法令草案中体现的内容。

该法令草案规定,7月1日起适用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53万越南盾,比现行增加了19万越南盾。

上述基本工资是计算工资表、津贴和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其他制度的依据,同时用于计算活动费、生活费,以及根据基本工资计算各项提取金和福利。

同时,政府2024年6月30日第73/2024/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公务员和武装力量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制度,自该新议定书生效之日起失效。

第73/2024/NĐ-CP号议定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为每月230.4万越南盾,适用于10个群体。

该法令草案规定了适用新基本工资的9类领取工资和津贴的对象,包括:

《干部、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的从中央到乡级的干部、公务员。

《公务员法》第一条规定的公立事业单位的公务员。

根据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某些类型工作合同的第111/2022/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从事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属于适用或在劳动合同中达成协议的情况,适用政府关于公务员和武装力量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NĐ-CP号议定书。

根据政府关于协会组织、活动和管理的第126/2024/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在各协会编制指标中工作的人员将获得国家预算的运营资金支持。

军官、专业军人、国防工人、职员和合同工。

领取工资的军官、士官、公安工人和属于公安部队的合同工。

在密码组织工作的人。

军队下士和士兵;公安部门下士和义务兵。

村庄和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

除了军队下士和士兵;公安下士和义务兵;村庄和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外,其余7个群体属于适用奖金制度的对象。

与现行第73/2024/NĐ-CP号议定相比,新议定草案已取消了非乡级专职人员的受益对象。

起草机构解释了取消关于乡镇非专职人员的规定,因为这些人员将在法令生效前停止活动;审查并更新与其余群体相关的新规定。

实施二级地方政府模式,政府指导委员会允许地方政府暂时延长对乡镇非专职人员的使用,直至2026年5月31日之前。

在第143/TB-VPCP号通知中,政府规定在5月份内,内政部需要完成关于调整公务员、武装力量和相关对象基本工资的法令,以便从202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预计,中央正在实施特殊财务和收入机制的机构和单位,将在修改或废除特殊财务和收入机制后,保留6月份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资与7月1日起工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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