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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低于5亿越南盾的个体户不属于获得一次性发票的范围。 图片:清平
年收入低于5亿越南盾的个体户不属于获得一次性发票的范围。 图片:清平

收入里程碑决定个体经营户是否可以获得带有代码的发票

SONG ANH (báo lao động) 13/04/2026 10:36 (GMT+7)

并非所有经营户都能根据每次发生的情况获得带有代码的电子发票。规定取决于年度收入门槛。

个体工商户是否根据每次产生的费用获得税务机关颁发的带有代码的电子发票,取决于收入水平以及按照现行规定注册使用电子发票的情况。

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26条第3款,不属于强制使用电子发票但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仍然可以注册,以获得税务机关根据每次商品销售、服务提供交易产生的代码颁发的电子发票,条件是在发票发放前申报和缴纳税款。

然而,这项规定在第68/2026/NĐ-CP号议定书中得到了更具体的指导,根据该议定书,根据不同的收入群体,按每次产生的发票编码的电子发票的发放方式有所不同。

三类个体户适用不同的规定

根据第68/2026/NĐ-CP号议定第8条第5款a、b点,经营户使用电子发票的原则分为三组:

第一组:年收入10亿越南盾以上的个体户

该小组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带有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或从与税务机关数据连接的现金计算器创建的电子发票。

第二组:年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至低于10亿越南盾的个体户

该小组不强制使用电子发票,但如果符合条件并有需求,可以注册使用税务机关编码的电子发票。

对于尚未注册经常使用电子发票但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况,经营户必须在税务机关根据每次发票发放带有代码的电子发票之前进行申报和纳税。

第三组:年收入低于5亿越南盾的个体户

即使有使用发票的需求,该小组也无法获得税务机关根据每次发票编码的电子发票。

该内容也已在庆和省第三基层税务局2026年第4813/TB-TCS3号通知和同塔省第二基层税务局2026年第720/TB-TCS2号通知中由地方税务机关指导。

每次发票的发放都必须先申报和缴纳税款。

对于年收入超过5亿越南盾至低于10亿越南盾但尚未定期注册使用电子发票的个体经营户,当出现发票需求时,必须在税务机关根据每次发票发放带有代码的电子发票之前进行申报和纳税。

该规定旨在确保发票的使用符合2026年实际收入的税收管理方式,同时加强对个体经营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纳税义务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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