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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和在发票、凭证领域被禁止的行为。图片:河薇
个体户和在发票、凭证领域被禁止的行为。图片:河薇

经营户请注意:退货是否必须开具发票?

THUẬN HIỀN (báo lao động) 06/04/2026 10:08 (GMT+7)

对个体经营户退货时开具发票的流程现已有具体指导,旨在确保申报和纳税的统一性。

退货是否必须开具发票?以及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第123/2020/NĐ-CP号议定书第4条第1款(经第70/2025/NĐ-CP号议定书修订),开具发票的原则规定非常明确。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卖方必须开具发票交付给买方。 该规定包括以贷款、借贷或退货的形式出货的情况。

因此,当发生退货时,经营户必须开具发票。 具体发票的开具分为以下情况:

退还普通货物的情况:当买方退还部分或全部货物时,卖方应开具调整发票。 然而,如果双方就买方作为开具发票方达成协议,则买方将开具电子发票交给卖方。 双方均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必须登记所有权、使用权的财产:如果货物是已以买方名义登记的财产(如车辆、不动产等),在退货时,如果买方是使用电子发票的对象,则买方有责任向卖方开具退货发票。

对于保险领域:在退款、减免费用或佣金时,根据旧发票和协议,卖方开具调整发票,明确注明退款、减免的费用金额和具体原因。

注意:在任何返还情况下,经营户和合作伙伴都需要完整保存档案,以便在收到职能部门的检查要求时提交。

汇总发票凭证领域禁止的行为?

为了使税务管理活动透明化,第 123/2020/NĐ-CP 号法令第 5 条规定了对税务官员和个体户的禁止行为:

对于组织、个人销售商品(包括个体经营户):

实施欺诈行为,使用非法发票或伪造发票、凭证。

阻碍税务官员履行公务,损害监察干部的健康和人格。

非法访问、篡改或破坏发票信息系统。

行贿或其他与发票相关的非法牟利行为。

未按规定将电子数据传输给税务机关。

对于税务官员:严禁在检查过程中给违规行为制造麻烦、包庇、串通或收受贿赂。

关于发票、凭证的保管规定是什么?

按照规定储存发票有助于经营户避免日后的法律风险和纠纷。根据第 6 条第 123/2020/NĐ-CP 号法令:

一般要求:确保在整个存储期间的安全、保密、完整且不被更改。 存储期限符合会计法律的规定。

电子发票:必须通过电子方式存储,具有查询功能,并随时准备在收到职能部门的要求时打印到纸上。

订购发票(纸质):

未开具的发票:按照有价凭证制度储存在仓库中。

已开具的发票:如果经营户不是会计单位,则作为个人财产存储。如果是会计单位,则按照现行会计凭证存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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