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门诊治疗权益,调整医保福利水平,人民受益
医疗保险扩大了对在某些情况下自行就医(KCB)的医保参与者的福利水平。
从患者的自费中大幅减少支出
自7月1日起,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新规定根据《医疗保险法》、政府第188/2025/NĐ-CP号议定和第161/2026/NĐ-CP号议定正式生效。
这是越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委员会2026年6月1日第302/CSYT-CĐ号文件中提到的内容。 调整侧重于扩大参与者的权益,同时根据新的基本工资水平更新福利水平和缴费水平。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参加医保的人员将从两个方面受益:扩大基金在非门诊检查时的支付范围,并通过调整根据新基本工资水平的领取门槛来增加财务支持,这对于慢性病患者、长期治疗者和经常使用高科技服务的人特别有利。
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在更多情况下,非门诊就诊者可以享受医保。
如果按照规定在一些基本或深入的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检查,医保基金将支付超出允许超级检查的疾病目录以外的疾病的医保福利的50%。
据《劳动报》记者报道,目前,许多患者自行到上级医院门诊就诊,未在最初登记的地点就诊,则无法按照规定获得医保报销,患者必须自行支付所有检查、化验、药品费用。
潘文平(河内)在乡卫生院登记了医保。由于胃痛持续,他自己去了中央级医院,检查了消化内科和门诊。
这次检查的总费用为200万越南盾,其中就医费20万越南盾,内窥镜检查约10万越南盾,药费约80万越南盾。
但如果属于7月1日起适用新规定的情况,平先生认为自己可能属于享受80%医保的群体,那么医保基金将支付80%的享受水平的50%,即40%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医保支付约80万越南盾,我只需要支付约120万越南盾,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自己支付全部200万越南盾。这样对人民来说太有利了。像我这样的情况,自己去上级医院就诊,仍然可以获得医保报销,这样可以节省很多费用”——平先生分享道。
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显著变化
扩大对在某些情况下自行就医的医保参与者的福利水平是本次变更中值得关注的新亮点。
据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在一些基本和专业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患者,根据主管机构确定的机构类型,将获得医保基金支付的50%的福利水平,用于在第01/2025/TT-BYT号通知规定的目录之外的剩余疾病和疾病组,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尚未获得支付。 这项规定有助于减轻费用负担,同时也为人们获得医疗服务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此外,基本工资调整至每月253万越南盾,作为计算多项医保福利的依据。如果一次性费用低于基本工资的15%(相当于379500越南盾),参与者可享受100%的医疗费用。
同时,连续参加医保5年以上的人员,当当年共同支付的金额超过基本工资的6倍(相当于1518万越南盾)时,基金将支付其享受范围内的100%费用。
对某些技术服务的支付水平也进行了调整。如果医保参与者被指定进行技术服务,医保基金将支付一次使用技术服务的医疗设备总费用,不超过基本工资的45个月。
该规定还明确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直接支付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的水平,例如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到没有医疗保险医疗合同(紧急情况除外)的专科医疗机构就诊,或未按照规定出示所有手续。
支付额度按基本工资比例确定,确保患者权益和基金支付能力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