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处理、纪律处分造成停滞、逃避、推卸责任的情况
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强调要重点检查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对造成停滞、推卸责任的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检查、监督不是各级检查委员会的私事,不包干。
全国研究、学习、贯彻和实施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会议于4月13日上午举行。
在会议上,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贯彻落实了关于革新、提高检查、监督和党纪工作效力的2026年4月7日第05-NQ/TW号决议的新问题和核心问题。
根据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的说法,精简政治体系机构的革命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政策正在创造历史机遇,是国家突破性发展的转折点,但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许多新的违规行为出现得越来越复杂,难以预测。在发展知识经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复杂的问题。
关于指导意见,决议已确定检查、监督不是各级检查委员会的私事,不包干,不推卸检查机构的责任。
决议确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内的6项重点任务和解决方案。
一是,在党委、党组织、党员对检查、监督、党纪工作的认识和责任上取得重大转变。
第二,提高理论研究质量,总结实践;完善党关于检查、监督和党纪工作的规定体系
第三,革新思想,改变党的检查、监督工作方法,将检查、监督与权力控制方式相结合,确保维护党的纪律和秩序。
如果从支部内部及早发现任何衰退和违规行为,就不会积累成重大违规行为。
对于各级检查委员会,全面、有效地履行党章规定和党委交办的任务,注重在出现违规迹象时进行检查。
集中检查根据任务要求和实践提出的紧迫问题;关键、敏感、复杂、容易滋生腐败、浪费、消极现象的领域;新的任务和权力,如控制资产、收入和追回因腐败、浪费、消极行为造成的资产......
扩大、加强监督,通过定期监督、数据监督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制止从萌芽阶段就出现的缺点和违规行为。
跟踪、督促严格执行检查、监督后的结论。坚决处理违规行为,对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政策和法律中造成停滞、逃避、推卸责任的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不让结论存在但纠正缓慢、形式纠正的情况发生。
第四,在党内检查部门实现全面数字化转型;投资物质基础、技术、设备、工作手段,以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和任务。
第五,完善组织机构;提高各级检查委员会的能力和效率。 建设一支有能力、廉洁的检查干部队伍
建设从中央到乡镇、坊、经济特区及同级单位的检查委员会机构组织模式,确保同步、精简、高效运作。注重培养在一些重要领域拥有深入专业知识的检查干部,这些领域存在腐败、浪费和消极现象的风险。
第六,在党的检查机构与相关机构之间密切配合。
加强在检查、监督执行检查、审计、审计结论方面的协调,本着不让结论存在但纠正缓慢或形式纠正的精神;严肃处理未配合、未执行或未充分执行已颁布结论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