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纪律委员会可能有3名成员
内政部刚刚就公务员纪律委员会的组成提出了建议。
内政部正在征求关于处理公务员纪律处分的法令草案的意见。上述法令草案将取代第112/2020号法令、第71/2023号法令中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草案将第16条规定了公务员纪律委员会的组成。
对于不担任管理职务的官员,纪律委员会有3名成员,包括:
理事会主席是有权处理纪律处分的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的副职;
1名委员会委员是直接使用公务员的机关、组织、单位的领导代表;
1名委员会委员是有权处理纪律处分的机构的干部组织工作参谋部门的代表。 有权处理纪律处分的机构派遣干部组织工作参谋单位的代表或使用官员的机构、组织、单位的代表参加委员会会议记录。
对于管理官员,纪律委员会有3名成员,包括:
理事会主席是有权处理纪律处分的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的副职,或被授权处理纪律处分的机构的领导代表;
1名委员会委员是直接使用公务员的机关、组织、单位的领导代表;
1名委员会委员是主管机关处理纪律处分的干部组织工作参谋部门的代表。
有权处理纪律处分的机构选派单位代表参与组织人事工作,或机关、组织、单位代表使用公务员参与记录理事会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