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地方,不安排具有特殊因素的村庄和居民区
各地方正处于实施规模最大的村庄、居民小组的高峰期,但保留了具有特殊因素的单位。
为落实村、居民区(TDP)的安置政策,各地方正在积极按照既定路线完善各项步骤,力争在6月份按照政府的指示完成安置工作。
在西宁省,该省已颁布了2026年该省村庄、居民区总体安排和重组方案。
在整顿之前,西宁省有1531个村庄、居民区,包括1261个村庄和270个居民区。 经过审查,有870个单位达到标准,占近57%。 还有661个单位未达到规定的家庭规模标准。
此外,全省共有91个与柬埔寨接壤的边境村庄,以及许多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村庄和社区,这些地区在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特殊因素。
在审查的基础上,各地方制定了558个安排方案,包括原样合并各村、坊;调整部分地界以进行合并;结合调整和合并;一些情况只是更改名称以与新的乡级行政单位统一。
整理后,全省仍有987个村庄、居民区,其中968个单位达到标准,19个村庄未达到标准,但由于国防、安全、边境地区、自然条件或少数民族聚居等特殊因素,已保持不变或在整理后形成。
据省人民委员会称,保留这些单位是为了确保管理便利,维护国防、安全,稳定人民生活,并发挥每个地区的特殊性。

目前,兴安省有358个村、居民区符合标准,未进行整顿、改组;原状整顿2173个村、居民区;56个村、居民区部分改组;29个村、居民区进行解散,7个村、居民区具有特殊因素,建议不进行整顿。
在重新安排和组织村庄、居民区后,全省将剩下1322个村庄、居民区,减少1301个村庄、居民区,相当于减少49.6%的村庄、居民区。
兴安省在村庄、居民区的安置中提出的目标是基于以下原则:安置必须符合居民社区的自然条件和特点,特别是不得扰乱历史、文化、信仰、宗教、风俗习惯等因素。
在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必须确保符合中央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同时,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地理条件、国防、安全、宗教因素以及居民社区的自然联系等特殊因素;结合提高基层管理效率、促进数字化转型和提高人民服务质量的要求。
在审查过程中,制定方案必须确保大幅减少村、居民区的枢纽。不进行机械安排,不分割地区或以其他形式保留旧模式。
目前,清化省有4351个村、居民区,其中4126个村、居民区将进行整顿和重组;225个村、居民区因特殊因素或已达到规定标准而未进行整顿。
根据方案,整理后,清化省将剩下1933个村庄、居民区,减少2418个单位,相当于比现在减少55.6%。
在嘉莱省,根据方案,完成整顿后,全省将从2693个村、居民区减少到1400个单位,相应减少1293个村、居民区,达到48.01%。
其中,仅Pleiku坊,当地预计将从40个居民区、村庄(15761户居民)调整为16个居民区和1个特殊村庄,减少57.5%的枢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