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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养老金的通知草案明确提出了调整对象。图片:海阮
关于调整养老金的通知草案明确提出了调整对象。图片:海阮

根据7月1日起的新通知,建议调整养老金的对象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6/04/2026 15:19 (GMT+7)

新的通知草案明确提出了从7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的对象。

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指导实施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补贴的通知草案。该通知发布后,预计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根据该通告草案的规定,适用对象(第一条)如下:

正在起草的议定书第1条第1款a、b、c、h、i和k点规定的对象。

根据草案规定,包括以下对象:

a) 干部、公务员、工人、职员和劳动者(包括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时间的人,根据政府总理2009年3月16日关于将义安省农民社会保险转为自愿社会保险的第41/2009/QD-TTg号决定从义安省农民社会保险基金退休的人);军人、人民公安和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密码工作人员。

b) 2023年6月10日第33/2023/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乡、坊、镇干部,该议定书规定了乡级干部、公务员和乡、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政府2019年4月24日第34/2019/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关于乡级干部、公务员和乡、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一些规定,政府2009年10月22日关于乡、坊、镇干部、公务员和乡、坊、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职务、数量、一些制度和政策的第92/2009/NĐ-CP号议定书,政府2003年10月21日关于乡、坊、镇干部、公务员的制度和政策的第121/2003/NĐ-CP号议定书,以及政府1998年1月23日第09/1998/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政府1995年7月26日关于乡、坊、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生活费制度的第50/NĐ-CP号议定书。

c) 根据法律规定,正在领取每月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的人员;根据政府总理2000年8月4日关于在停止领取每月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时已过劳动年龄的人员的第91/2000/QĐ-TTg号决定,以及政府总理2010年5月6日关于为实际工作满15年至20年未满且已过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期限的人员的每月补助金的第613/QĐ-TTg号决定;根据政府理事会1979年5月30日关于新解放工人从事繁重、有害健康的职业,现在年老体弱且必须辞职的政策的第206-CP号决定,正在领取每月补助金的橡胶工人。

h) 正在领取每月工伤、职业病津贴的人。

i) 1995年1月1日之前每月领取抚恤金的人。

2. 规定在a、b和c点的对象在1995年1月1日之前停止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每月补贴(包括在1995年1月1日之前停止领取丧失劳动能力补贴的人,然后根据政府总理2000年8月4日关于停止领取每月丧失劳动能力补贴时已到劳动年龄的人的补贴的第91/2000/QD-TTg号决定以及政府总理2010年5月6日关于每月补贴的第613/QD-TTg号决定,对实际工作满15年至20年未满,已到丧失劳动能力补贴期限的人)在根据本通知第2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其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每月补贴低于每月38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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