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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补充社会保险制度参与者和受益者的责任的建议

ANH HUY (báo lao động) 05/06/2026 08:37 (GMT+7)

国会代表武文进建议修改和补充关于社会保险(BHXH)参与者和受益者的责任。

6月4日,在河内,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内政部关于《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安全卫生法》(修订)若干条款的修订草案的进展和内容的报告。

在会议上,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专职的国会代表武文进建议修改和补充《社会保险法》草案的一些内容。

这是关于社会保险参与者和受益者权利的第10条第2款d项的内容。

根据现行规定: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办理社保。 授权领取本法规定的养老金、社保补助金和其他福利,授权书自授权成立之日起最长12个月有效。 授权书必须按照关于认证的法律规定进行认证。

关于此内容,代表武文进建议修改和补充: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履行社保。

授权领取养老金、社保补助金和其他福利的文件必须按照关于认证的法律规定进行认证。

被授权人有责任在被授权人死亡、失踪、被宣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再具备享受社保待遇的条件时,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如果在授权人不再具备享受条件后,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款项,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予以退还。

根据武文进先生的说法,提出这项建议的原因是,限制授权期限最多12个月的规定与《民法典》第140条(允许各方自行协商期限)产生了法律冲突。

同时,这项规定对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益人来说,在实践中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当授权文件到期时,他们无法继续履行重新签署手续。

Ông Vũ Văn Tiến - Ủy viên là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hoạt động chuyên trách tại Ủy ban Văn hóa và Xã hội của Quốc hội. Ảnh: Vũ Hiếu.
武文进先生——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专职代表。图片:武孝。

在第11条第2款c点规定了社会保险参与者和受益者的责任。

根据现行规定:每年,通过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领取社保福利的人有责任与社保机构或受社保机构授权的服务机构协调,以核实符合领取社保福利条件的信息。

此人建议修改、补充,每年,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有责任配合社保机构或受社保机构授权的服务机构,核实符合享受社保待遇条件的信息。

现行规定提出的理由是,仅强制对通过银行账户接收的群体进行核实,从而造成管理漏洞。

与此同时,实践表明,直接接收现金的群体存在更高的风险(例如死亡、失踪或长期延迟领取但没有确认文件)。

缺乏法律依据强制核实收到现金的群体,给彻底处理积压案件带来了困难,容易导致损失和挪用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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