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多项优惠政策,培养文化、体育人才
决议草案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培养文化、体育人才。
司法部公布了关于国会关于若干突破性机制和政策发展越南文化的决议项目的评估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文化、体育人才待遇和发展政策的决议草案第8条中,草案包含一些内容,例如:
国家投资,按照同步、现代化的方向发展文化、艺术、体育培训机构体系,并与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优先投资重点培训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创新培训中心,使其达到区域和国际标准。
国家优先发展文化艺术、体育领域的高素质人力资源,通过国内和国外的高级培训和深入培养。
允许在吸引国内专家、艺术家、教练员、海外越南人和国际专家参与培训、培养和传授技能方面采用灵活的机制;适用关于工资、收入和工作条件的协议机制,以适应文化、艺术、体育领域的培训、表演和比赛活动的特殊性质;对教授、讲师教授特殊专业科目以及博士、副教授、教授、行业内顶尖科学家制定关于工资、收入、培训、培养和使用的特殊政策。对获得多项奖牌、地区和国际奖项的顶级运动员、有才华的文艺工作者,实行非考试的国家机构招聘机制。
在公立表演艺术事业单位、属于武装力量的表演艺术单位从事专业活动的艺术家,将获得职业优惠津贴、训练和表演补助金,直至有关于工资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a) 对于在传统舞台艺术、马戏、木偶戏、歌剧、音乐剧、芭蕾舞、交响乐领域工作的艺术家,以及在边境、海岛、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的表演艺术专业工作人员,工资的70%;
b) 对于不属于本款a项规定的类型的表演艺术专业官员,至少40%;
c) 根据作品、节目、节目中的作用和参与活动程度,享受训练、表演补助制度,以确定:训练补助制度为训练基本工资的8%至15%,表演补助制度至少为表演基本工资的30%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