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额超过10亿越南盾的个体户必须在7月31日之前申报纳税。
年收入超过1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按季度申报纳税,必须在2026年第二季度(最迟7月31日)提交档案。
根据现行规定,年收入超过1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按季度申报纳税,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提交2026年第二季度的纳税申报表。
根据关于提交纳税申报表期限的第68/2026/NĐ-CP号议定第8条第3款a点规定,按季度申报纳税的,最迟必须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提交申报表。
根据2026年5月21日关于实施2026年第二季度纳税申报的第536/TCS26-NVDTPC号文件,适用对象为年收入超过10亿至50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
通过eTax Mobile或电子税务门户进行电子纳税
根据第536/TCS26-NVDTPC号文件的指导,纳税人使用以下表格提交电子纳税申报表:
- 财政部2026年3月5日第18/2026/TT-BTC号通知随附的01/BK-STK号样本;
- 财政部 2026 年 5 月 13 日第 50/2026/TT-BTC 号通知随附的 01/CNKD 号表格。
申请形式采用电子方式。
根据税务机关的指导,纳税申报档案通过以下方式以电子方式进行:
- eTax Mobile 应用程序;
- 电子税务门户网站地址为 dichvucong. gdt. gov. vn。
第536/TCS26-NVDTPC号文件提醒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
- 足额申报纳税期内实际产生的收入;
——如有行业、经营场所、银行账户或其他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应按照规定及时更新。
税务机关提醒经营户需要正确申报实际产生的收入,同时及时更新行业、经营地点或银行账户的变化,以保障在管理和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