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税的新建议
新草案建议对应纳税额为5万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税。
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指导法令草案的新建议,应缴纳税款5万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可以免税。
这是《2025年税收管理法》(2026年4月17日)草案第32条中新增的内容之一,内容涉及免税、减税、不征税、不纳税的情况。
建议对税额较低的个体工商户免税
根据议定草案第32条第2款b项,预计对在纳税申报单、税务结算单上应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征税款,税款低于5万越南盾,但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因此,对于在纳税申报单或税务结算单上应缴纳的税款为 50,000 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如果规定获得通过,这些对象可以免除纳税义务。
一些情况适用单独规定
该草案还明确指出,对上述经营户、经营个人免税的情况不包括第32条第2款a项的规定。
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对于个人所得税结算后每年应缴纳的税款,工资、薪金在税务结算档案上的税款为 50,000 越南盾或以下的,将按照单独的机制适用。
这意味着从工资、薪金中获得收入的个人群体不属于与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免税建议相同的适用范围。
草案中提出的新内容
根据《关于指导实施税收管理法的议定草案》的呈文,第32条关于免税、减税、不征税、不征税情况的新补充内容包括:
首先,对出口商品、进口商品免税、减税、不征税、不纳税。
第二,根据国会决议、政府总理的决定,免税、减税。
第三,对应缴纳税款5万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征税款。
请注意:这目前只是2026年4月17日《关于指导2025年税收管理法的议定草案》中的建议,尚未正式规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