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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案正在为应缴纳税款较低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税的可能性敞开大门。 图片:潘英
新提案正在为应缴纳税款较低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税的可能性敞开大门。 图片:潘英

关于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税的新建议

SONG ANH (báo lao động) 11/06/2026 09:17 (GMT+7)

新草案建议对应纳税额为5万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税。

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指导法令草案的新建议,应缴纳税款5万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可以免税。

这是《2025年税收管理法》(2026年4月17日)草案第32条中新增的内容之一,内容涉及免税、减税、不征税、不纳税的情况。

建议对税额较低的个体工商户免税

根据议定草案第32条第2款b项,预计对在纳税申报单、税务结算单上应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征税款,税款低于5万越南盾,但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因此,对于在纳税申报单或税务结算单上应缴纳的税款为 50,000 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如果规定获得通过,这些对象可以免除纳税义务。

一些情况适用单独规定

该草案还明确指出,对上述经营户、经营个人免税的情况不包括第32条第2款a项的规定。

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对于个人所得税结算后每年应缴纳的税款,工资、薪金在税务结算档案上的税款为 50,000 越南盾或以下的,将按照单独的机制适用。

这意味着从工资、薪金中获得收入的个人群体不属于与对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的免税建议相同的适用范围。

草案中提出的新内容

根据《关于指导实施税收管理法的议定草案》的呈文,第32条关于免税、减税、不征税、不征税情况的新补充内容包括:

首先,对出口商品、进口商品免税、减税、不征税、不纳税。

第二,根据国会决议、政府总理的决定,免税、减税。

第三,对应缴纳税款5万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免征税款。

请注意:这目前只是2026年4月17日《关于指导2025年税收管理法的议定草案》中的建议,尚未正式规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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