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有足够的依据对金条转让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银行提议对金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认为没有足够的依据来详细规定。
国家银行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性法令草案中提出意见,建议补充对金条转让活动收入征税的规定,但个人以储蓄、储存为目的买卖黄金,不以商业为目的,符合民众购买黄金囤积的习惯的情况除外。
据国家银行称,该提议旨在将各级主管机构关于加强黄金市场管理的指示制度化。
国家银行表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通过转让金条获得的收入征税,每次转让价格税率为0.1%。
同时,该法律还授权政府规定对金条转让征税,包括应税价值门槛、适用时间和符合黄金市场管理路线图的税率。该法律将于7月1日生效。
然而,通过审查指导个人所得税法的法令项目档案,国家银行表示,目前还没有关于对金条转让活动征税的具体规定。
国家银行表示:“指导这项规定对于将各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制度化,以实现透明化和提高国家对黄金市场的管理效率是必要的。 同时,在当前形势下,由于受到国际金价的影响,国内金价波动相对复杂,存在投机和囤积的风险。”
针对上述建议,财政部援引了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10款的规定,据此,政府被授权规定金条应税价值门槛、适用时间以及调整金条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以符合黄金市场管理的路线图。
据财政部称,该规定确保政府有法律依据来决定征税以及具体的内容,如征税门槛、调整税率,当黄金市场管理条件满足征税和税收管理工作的要求时。
财政部表示,国家银行正与各部委、行业部门 phối hợp 制定成立黄金交易平台的提案,向政府报告。 该提案获得政府批准后,各部委、行业部门才能完善与黄金市场管理相关的规定。
财政部表示:“只有有了这些规定,才会有依据向政府提交关于对个人黄金转让活动适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因此,该法令草案尚未详细规定对金条转让活动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