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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2026/NĐ-CP号议定规定,因村、居民区的整顿、改组而离职的非专职人员可享受精简编制的制度和政策。 图片:VGP
第185/2026/NĐ-CP号议定规定,因村、居民区的整顿、改组而离职的非专职人员可享受精简编制的制度和政策。 图片:VGP

关于因安排而离职的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政策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7/05/2026 09:12 (GMT+7)

因重新安排、重组村庄、居民区而离职的非专职人员,可享受精简编制规定的制度和政策。

5月26日,政府颁布了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村、居民区的组织、活动以及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NHĐKCT)的制度和政策。

该法令第 16 条规定了对村、居民区 NHĐKCT 的管理、使用、培训、培养以及制度和政策。

村、居民区的 NHĐKCT 受到乡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管理和指导、指导、任务分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村、居民区的NHĐKCT接受培训,培养符合分配任务要求的知识和技能;优先培养宣传、动员人民、基层调解、组织居民社区活动技能;应用信息技术、数字化转型、使用数字平台、更新数据、开发数据库,并支持人民按照规定获取和使用在线公共服务。

当被派去参加培训时,将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待遇。

村、居民区的NHĐKCT可享受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符合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政策。

在村庄、居民区因村庄、居民区的重新安排、重组而休假的NHĐKCT,可享受政府关于精简编制的规定和政策。

根据本法令的规定和地方的实际情况,省人民委员会具体规定了对村、居民区的NHĐKCT以及参与村、居民区活动的人员的标准、任务和管理、使用、培训、培养。

过渡条款规定,乡级NHĐKCT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之前被安排到村、居民区,由于按照政府关于精简编制的规定进行调整,乡级NHĐKCT可享受乡级政策。

在2024年《社会保险法》生效(2025年7月1日)至本法令生效期间,对村、居民区的NHĐKCT强制缴纳社会保险,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政府有责任主动审查、平衡和安排资金,以充分、及时地缴纳或追缴,从而保障该对象的权益。

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尚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村、居民区的NHĐKCT可享受以下待遇:

对于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津贴,相当于每月津贴的0.8倍,乘以工作月数;每工作年限可享受津贴的1.5倍。

对于工作满5年以上且年满5年以下的人:可享受一次性津贴,相当于每月津贴的0.8倍,乘以提前退休的月数,相当于退休年龄;每工作一年可享受相当于每月津贴的1.5倍的津贴。

对于工作满5年以上且年满5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可享受一次性津贴,相当于每月津贴的0.8倍,乘以60个月;可享受津贴,相当于每月津贴的1.5倍,按工作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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