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土地使用费超过5年,如何处理
许多人担心拖欠土地使用费超过5年是否需要按照新的土地价格重新计算。税务机关已经就此问题作出了解答。
河文蝶先生(兴安省)反映了与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时拖欠土地使用费有关的疑问。
据他介绍,该家庭的土地使用费已逾期5年,因此,他想知道在进行付款时是否需要适用还款时的土地价格。
关于此内容,税务机关表示,对家庭、个人的土地使用费的记账和支付,按照政府关于土地使用费征收的第45/2014/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执行。
兴安省一级税务局表示,根据规定,对于2019年12月10日及之前被记入土地使用费债务的情况,家庭、个人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金额偿还债务。 偿还这笔债务的期限为自被记入债务之日起5年。
如果土地使用者在5年内付款,则应缴纳的金额按证书上注明的土地使用费计算。

然而,如果自记账之日起超过5年,土地使用者才履行财务义务,则付款将按照政府关于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赁费的第22条第103/2024/NĐ-CP号法令的规定执行。
据此,土地使用者必须一次性将拖欠的全部土地使用费缴纳给国家预算。 完成财务义务后,居民向土地登记机关或档案接收部门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缴纳款项的凭证,以办理注销债务手续。
土地登记机关将按照规定检查、确认已完成财务义务,并删除土地使用权证上土地使用费欠款内容。
税务机关还指出,对于此前未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债务,履行财务义务将按照现行法律的过渡规定执行。 居民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并联系当地职能部门,以便在支付土地使用费债务时获得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