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国会各委员会的许多重要人员
近日,国会民愿与监督委员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经济与金融委员会公布了任命许多人员的决定。
上周(5月24日至30日),在国会各委员会公布了并颁发了许多关于干部工作的决定。
据此,人民请愿与监督委员会主任黎氏娥已颁发人民请愿与监督委员会关于任命人民请愿与监督司司长的第01/QD-UBDNGS16号决定。
决定任命人民请愿与监督委员会党委委员、人民请愿与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秘书武周幸为人民请愿与监督委员会下属人民请愿与监督司司长,同时,不再担任人民请愿与监督委员会主任秘书职务。 任期五年。
本周,经济与金融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向经济与金融委员会颁发了关于任命公务员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的第10/QD-UBKTTC16号决定。

据此,任命经济与财政司副司长陈武清为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下属的经济与财政司司长。任命时间为5年。
同样在本周,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颁发了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关于任命公务员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第08/QĐ-UBPLTP16、09/QĐ-UBPLTP16、10/QĐ-UBPLTP16号决定。

据此,任命黎氏芳兰女士——法律与司法司副司长,担任隶属于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的法律与司法司司长。

任命朱黄海琼女士,法律与司法部高级专家,担任法律与司法部副部长,隶属于法律与司法委员会。

任命陶决胜先生——法律与司法司主任,担任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下属法律与司法司副司长。 任命各职务的期限为5年,自2026年5月22日起。
新上任的同志们承诺将不断锻炼,不断学习,在工作中全力以赴,竭尽全力,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和热情,建设自己工作所在单位的集体日益强大;继续发扬团结的传统,克服困难,为各单位的总体成果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