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清再次当选国会副主席
第十五届国会副主席阮氏清再次当选第十六届国会副主席,任期2026-2031年。
4月6日,在第一次会议上,在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的主持下,国会开展了属于其权限的人事工作。
在496/496名国会代表(ĐBQH)参与表决赞成(100%)的情况下,国会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阮氏清女士为第十六届国会副主席的决议,任期为2026-2031年。该决议自国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会副主席阮氏清出生于1967年2月10日;籍贯宁平省;入党日期为1988年9月5日。政治理论水平:学士。专业水平:经济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清运大学法律专业。
职位:
——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候补)、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
——国会党委常委(自2025年1月起)
——第十五届国会副主席(自2024年6月起),第十六届国会(2026-2031年)
——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自2025年11月起),国家选举委员会人事小组副组长
——越南国会女代表小组副主席(自2021年11月起)
——越南-柬埔寨友好议员协会主席
——越南-老挝友好议员小组主席
——国会代表: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
工作过程摘要
1988年11月 - 1992年5月:专职干部,宁平市团常务委员,宁平省宁平市妇联委员会委员。
1992年5月15日 - 1992年10月:宁平省团省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10月10日-1993年11月:省团常务委员会委员、省团青年运动委员会主任、省妇女联合会委员、宁平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
1993年12月-1996年7月:省团常务委员会委员、省团办公室主任、省妇女联合会委员、宁平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
1996年8月-2000年2月:宁平省团省委副书记、省队委员会主席、省妇女联合会委员、宁平省劳动联合会委员。
2000年3月-2005年7月14日:省委委员、省团委书记、省青年联合会主席、省人民议会代表、团中央委员、越南青年联合会中央委员、宁平省妇女联合会委员。
2005年7月15日 - 2006年1月1日:宁平省委委员、省委民运部副部长。
2006年1月10日-2007年7月15日: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宁平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2007年7月16日-2009年8月: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劳动联合会主席、团委书记、越南总工会委员、宁平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2009年9月-2010年12月: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宁平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2011年1月-2011年7月: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常委、省委民运部部长、宁平省人民议会文化社会部部长。
2011年7月21日-2012年1月8日: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宁平省省委常委、省委民运部部长、第十三届国会代表团团长;国会问题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国会代表(自2011年7月起)。
2012年1月9日-2013年8月4日: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宁平省省委常委、安庆县委书记、第十三届国会代表团团长;国会问题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国会代表。
2013年8月5日-2016年1月26日: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宁平省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国会问题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国会代表。
2016年1月27日至2020年4月14日: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宁平省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国会问题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国会代表(自2016年7月起)。
2020年4月15日 - 2021年4月:第十三届中央委员(自2021年1月起);国会代表团委员、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国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宁平省第十四届国会代表团团长;第十四届国会代表。
2021年4月-2024年6月:第十三届中央委员;国会党团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自2021年4月起),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至2024年6月);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越南-柬埔寨友好协会主席;越南-韩国友好议员小组主席;越南女国会代表小组副主席(自2021年11月起);中央竞赛奖励委员会成员;第十五届国会代表(自2021年7月起)。
2024年6月 - 2025年6月:第十三届中央委员;国会党委常委(自2025年1月起),国会副主席;越南-柬埔寨友好协会主席;越南-韩国友好议员小组主席;越南-老挝友好议员小组主席,越南国会女代表小组副主席。
2025年6月 - 2025年11月:国家选举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兼人事小组组长。
2025年11月:国家选举委员会委员。
2026年1月22日: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第十四届中央委员。
2026年3月:第十六届国会代表。
2026年4月6日:在第一届会议上,第十六届国会选举阮氏清担任第十六届国会副主席,任期2026-203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