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规划中拥有土地时的3项重要权利
2026年规划中拥有土地时的3项重要权利
1. 被建议颁发有期限的建筑许可证
- 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根据 2014 年《建筑法》第 94 条第 5 款的规定,该规定由 2020 年修订的《建筑法》第 1 条第 33 款和第 140/2025/NĐ-CP 号法令第 29 条第 3 款修订,规定自公布 xã 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之日起 3 年后,有权机关尚未作出收回土地的决定或未允许根据已公布的 xã 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改变土地用途,但未进行调整、取消或进行调整、取消但未公布调整、取消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土地使用者有权申请颁发有期限的建筑许可证。
——从2026年7月1日起,根据2025年《建筑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为属于城市和农村规划或其他行业详细规划的工程颁发有期限的建筑许可证,这些规划由有权机关批准、公布,但尚未实施,并且尚未获得有权机关的土地征收决定。
2. 仍可继续使用并获得某些土地使用权
情况1:土地利用规划已公布,但尚未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76条第4款的规定,如果土地利用规划已公开,但尚未制定乡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则土地使用者可以继续使用,并根据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行使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包括:
——在符合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时,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书。
——享受劳动成果,合法使用土地的投资成果。
——在国家投资保护、改造和发展农业用地时享受利益。
——在改造、恢复农业用地方面得到国家的指导和帮助。
当他人侵犯其土地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时,国家对其进行保护。
- 有权根据本法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改变土地使用目的。
——根据2024年《土地法》的规定,在国家征地时获得赔偿、支持和安置。
——就其非法侵犯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土地法律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起诉。
——根据2024年《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转换、转让、出租、再出租、继承、赠与的权利;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出资...
情况2:有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对于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必须收回、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者可以继续行使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但不得新建房屋、工程、种植多年生植物;
土地使用者根据有期限的建筑许可证建造、改造、修理现有房屋、工程,符合建筑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如果有权批准县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机构不进行调整、取消或进行调整、取消但未公开,则土地使用者不受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制。
3. 获得土地、附着于土地的财产的补偿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属于规划且必须收回的土地,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将获得土地补偿:
家庭、个人正在使用非租赁土地,每年支付土地租金;
- 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和住宅用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
- 有权机关作出土地出让决定或土地租赁决定或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的决定;
-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137条的规定,拥有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文件之一作为颁发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的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从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完成土地登记手续的人处接收土地使用权转让;
——根据抵押合同中的协议使用土地以处理债务;确认中标人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财务义务的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