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胡志明市和各省市的村庄、居民区规模 Phương Anh (báo lao động) 27/05/2026 14:54 (GMT+7) 政府第185/2026/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1款规定了村和居民区内符合新标准的家庭数量规模。 在此处查看原文 宣光确定了村、居民小组的安置路线 关于因安排而离职的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政策 村、居民小组的安排:政府关于原则和权限的最新规定 关于在特殊情况下成立村庄、居民小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