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宁省精简了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群众团体。
北宁省——省委常务委员会刚刚发布了关于在该省安排和精简党和国家分配任务的群众团体的结论。
据此,北宁省委常务委员会统一了党和国家在该省分配任务的18个群众协会名单;统一实施国家在党和国家分配的具体任务基础上为各协会提供资金支持的机制。
省委组织部根据规定,建议对党和国家在该省分配任务的群众团体分配编制指标。
省人民委员会党委与省祖国阵线党委协调,指导、组织接收、移交由党和国家委托任务的群众团体和非由党和国家委托任务的群众团体,并按照规定移交给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管理。
指导相关机构指导财务、资产、支持与党和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交给各协会的任务相关的运营资金; 安排、整顿各协会组织的工作场所,确保符合规定。
省祖国阵线党委按照规定完善并颁布了关于调整和精简党和国家赋予北宁省任务的群众团体的提案;按照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提案和指导方针,领导和指导实施调整和精简该省的群众团体以及党和国家赋予该省任务的每个群众团体内部机构,并结合精简编制、调整和提高干部、职员、工作人员的素质,以满足任务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对干部、职员、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主持并配合省委宣传部和群众工作部、相关机关、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2012年8月28日关于继续革新和加强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国家关于群众工作的政策和法律的第17-CT/TW号指示。
主动指导、交流,与各乡、坊协商,按照已通过的方案,对党、国家在乡级分配任务的群众团体进行安排。
该省各乡镇党委常委会根据当地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审查并决定由党和国家在当地分配任务的群众团体,确保其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