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工会干部必须具备集体对话和谈判的技能
关于越南工会章程草案的意见,广治省工会建议工会干部必须具备集体对话和谈判的技能。
据广治省劳动联合会称,在劳动关系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工会干部的作用不仅限于宣传、动员工会会员,还必须直接参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正当权益。 因此,补充“工会干部必须具备集体对话、协商的技能”的规定是必要的。
强调集体谈判技能也表明了在新阶段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的导向。工会干部需要了解劳动法,掌握工会会员的心声,善于综合建议,并有能力本着建设性的精神与用人单位交流。当对话组织得有条不紊时,许多矛盾可以尽早解决,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此外,广治省劳动联合会建议明确专职工会干部的概念。
根据提议,专职工会干部是选举、聘用、任命、指定的人员,负责工会组织中的日常工作,并从工会预算中领取工资。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关于工会干部权利和责任的意见。广治省劳动联合会建议增加建设强大工会组织的责任;动员、吸引、聚集企业劳动者加入越南工会的成员和组织。工会干部需要在数字平台上更新、管理会员档案、报告、检查和监督工作;按照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的指导,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会活动。
该内容符合工会活动中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当工会会员数据、档案、报告在数字平台上更新时,工会组织有条件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减少行政手续,提高管理效率。公开透明也是巩固工会会员、劳动者对工会组织信心的重要因素。
对于成立基层工会的条件,广治省劳动联合会建议规定,当有10名或10名以上工会会员,并在一个或多个组织、单位、企业自愿加入越南工会时,可以成立基层工会。根据目前的规定,当有5名或5名以上工会会员时,可以成立基层工会。然而,实践表明,规模过小的基层工会,只有5名工会会员,在组织活动、安排干部、维持生活方面常常遇到很多困难。
广治省劳动联合会还就各级工会常务委员会、检查委员会会议和特殊工会小组提出了一些意见。这些意见集中在明确工会活动的领导、指导和指导权限和责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