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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要求在3月份提交成立新一代自由贸易区的提案,并与嘉平机场经济区的发展相结合。 图为:政府总理范明政听取关于嘉平机场(VIP航站楼)项目施工的报告。 3月7日。 图片:VGP/日北
总理要求在3月份提交成立新一代自由贸易区的提案,并与嘉平机场经济区的发展相结合。 图为:政府总理范明政听取关于嘉平机场(VIP航站楼)项目施工的报告。 3月7日。 图片:VGP/日北

3月份提交与嘉平机场相关的自由贸易区建设提案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0/03/2026 08:09 (GMT+7)

总理要求在2026年3月提交与嘉平机场经济区发展相关的新一代自由贸易区成立提案。

3月9日,政府办公厅表示,已发布第110/TB-VPCP号通知,该通知是范明政总理在检查嘉平国际机场(嘉平机场)项目和连接嘉平机场与河内首都的道路的进展情况时作出的结论。

在通知中,政府总理要求北宁省人民委员会紧急审查并根据其权限调整相关规划;规划必须具有长远视野(至少100年),远见卓识,深入思考,大做大做,高度集中,以便在2026年3月完成。

为了确保完成目标,同步投入嘉平机场和连接嘉平机场与河内首都的道路的运营,政府总理责成公安部牵头,配合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农业与环境部、司法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编写报告,供政府党委常务委员会与国会党委常务委员会就允许实施2025年12月11日第256/2025/QH15号决议以及扩大政府2025年8月14日第03/2025/NQ-CP号决议对嘉平机场与河内首都连接道路项目的适用范围进行工作。

如果需要补充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 256/2025/QH15 号决议和政府第 03/2025/NQ-CP 号决议相比的新机制和政策,则建议授权政府颁布试点决议。

如有必要,北宁省人民委员会将根据进度要求,在2027年2月与嘉平机场项目(DATP 1.1)同步完成,以服务于APEC会议,并根据其权限决定以紧急建设工程、紧急工程的形式实施该项目,根据第50/2014/QH13号《建筑法》第130条的规定,该法根据第62/2020/QH14号法律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政府总理要求相关部委、行业和地方(河内、北宁、兴安、海防、广宁)审查与嘉平机场(公路、铁路、海港等)连接的工程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和路线图,确保与嘉平机场同步完成和运营。

项目实施过程必须确保按时、质量、安全、环境卫生,坚决打击腐败、消极、浪费。

北宁省人民委员会主持协调财政部、公安部及有关部门抓紧完成与嘉平空港经济区发展相配套的新一代自由贸易区建设项目,并于2026年3月提交主管部门。

北宁省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向河内、业主、投资者和承包商提供建筑材料;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超出权限的内容。

公安部牵头研究,提出实施连接嘉平机场至海防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方案,确保同步连接,最大限度地发挥嘉平机场项目和连接嘉平机场与河内首都的道路项目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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