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通过软件批准使用人行道,禁止经营
胡志明市试点管理、许可和收取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费用的软件。 经营、买卖活动不属于许可范围。
5月27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布文件,同意根据建设厅的提议,在全市范围内应用临时管理和使用道路、人行道的软件。
试点实施时间为18个月。在此之后,该市将全面评估实施效果,以考虑决定下一步方案。
由胡志明市邮电公司开发的软件将服务于管理机构、人民和企业,具有许多功能,如在线接收档案、处理许可证、管理电子档案,并与建设部的行政手续信息系统连接。
所有许可活动都将在胡志明市的数字地图上进行管理,帮助职能部门直接跟踪已获准临时使用道路和人行道的位置。该系统还集成了收费、手续费、统计报告和运营支持功能。
该应用程序预计将在Play Store和Apple Store上发布,方便人们在智能手机上操作。
胡志明市邮电局有责任与建设厅和相关单位协调,将数据与建设部行政手续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同时,为建设厅、各乡、坊、经济特区的干部提供培训、软件使用指导,并安排技术人员在整个实施过程中提供运营支持。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建设厅负责与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协调,提供基础数据,如允许临时使用的道路清单、边界地图、收费标准,以配置系统。
在初期阶段,优先选择在代表市中心、郊区或有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需求的地方等特殊区域进行试点。
根据现行规定,只有6类情况可考虑临时批准使用道路、人行道,包括:服务政治、文化、体育活动;防灾减灾、救援;工程施工;垃圾、建筑材料堆放;组织葬礼、婚礼;以及在必要时停车。 经营、买卖活动不属于许可范围。
同样在5月27日,建设厅有一份文件,建议地方政府加强对临时使用道路和人行道的管理和收费。
据建设厅称,目前许多此前已获准使用道路、人行道的案例已经失效,但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停车场、服务经营和商品销售场所。
因此,胡志明市建设厅建议负责管理公共财产的单位,全面审查根据第165/2024/NĐ-CP号议定书违规使用道路、人行道的情况,要求停止使用,恢复现状,并按照规定履行全部财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