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国家主席担任完善体制、执行法律指导委员会主任
在第192-QĐ/TW号决定中,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担任中央完善体制和执行法律指导委员会主任。
政治局刚刚颁布了第192-QĐ/TW号决定,成立中央关于完善体制和执行法律的指导委员会。
第192-QĐ/TW号决定明确指出:将中央关于完善体制、法律的指导委员会和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完善为中央关于完善体制和执行法律的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
根据该决定,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
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担任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包括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黎明兴;国会主席陈清敏。
中央委员、司法部部长黄清松是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
根据第192-QĐ/TW号决定,指导委员会委员包括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政委员会主任黎明智;中央组织部部长阮维玉;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中央宣传与群众工作部部长郑文决;中央政策与战略部部长阮青毅;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
指导委员会委员包括政治局委员:政府副总理、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公安部部长梁三光大将;外交部长黎怀忠。
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阮文广是指导委员会委员。
指导委员会由中央委员组成,包括:国会副主席阮克定;政府副总理黎进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中央办公厅主任阮海宁;国家主席办公厅主任黎庆海;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内政部部长杜青平;财政部部长吴文俊;科技部部长武海军;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青海;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政府办公厅部长、主任邓春风。
司法部副部长阮青 tú 是指导委员会委员。
该决定还明确指出,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力、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应按照政治局的规定执行。
司法部党委按照政治局的规定和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条例,履行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