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共事业单位分类标准
2026年4月是政府总理要求完成公立事业单位分类标准规定的期限。
2026年提出了继续审查、调整、精简中央各部委、机关和地方部门内部组织的要求;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简属于管理范围的公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同时,改革公共事业单位的财务自主机制;加强公共服务社会化;完善省、乡、特区规划;审查、安排、严格管理、有效利用公共财政;提出处理多余的公共设施、公共财产的方案,确保正确、有效地使用。
因此,医院、学校、文化体育中心或属于公共事业单位的研究所正准备进入一场重大变革。这些变革将有两个方向:调整财政机制和要求在2026-2027年期间重新安排和组织系统。
改变是增加自主权,但伴随着成本透明化,改变国家订购公共服务的方式,并促进对低效运营单位的重组。
在政府实施第79-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中,方向是从直接向单位提供资金的机制转向订购、分配任务或招标公共事业服务的机制,将预算与服务质量和结果联系起来。
该文件提出了根据自主程度和任务性质对单位进行分类的要求;同时,制定了合并、整合或重组尚未自主、运营效率低下的单位的方案。
随第282/QD-TTg号决定颁布的2026-2030年国家行政改革计划,旨在完善体制,并在2026-2027年期间完成组织安排。
在公共事业单位管理机制和自主机制改革的任务组中,该计划提出了将符合条件的单位转变为企业模式的方向;同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单位转变为在任务、组织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全面自主的单位。
对于医疗、教育等基本服务领域,预计将继续推进关于成本透明度和服务价格路线图的要求,同时进行网络重组,以提高运营效率。
在随附于第304/QD-TTg号决定的附件中,该决定颁布了《公务员法》实施计划,政府总理责成财政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在2026年4月完成政府关于公立事业单位分类标准的法令(《公务员法》第5条第4款)。
此前,内政部已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第12282/BNV-TCCB号文件,向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送指导意见,指导对属于内政行业和领域的公共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和重组。
内政部要求审查和评估属于其管理范围的公共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运作机制的执行结果,作为对公共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和重组的基础;确保继承和发挥过去一段时间公共事业单位的任务执行结果;
对公共事业单位的整顿和重组,不影响公共事业单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基本、必要的公共事业单位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