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委员会一致同意继续推迟实施关于食品安全的第46号议定。
政府常务委员会一致同意延长关于食品安全的第46号议定和第66.13号决议的暂停生效期限。
政府办公厅刚刚发布了第141/TB-VPCP号通知,这是政府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第46/2026/NĐ-CP号议定书和关于食品安全(ATTP)的第66. 13/2026/NQ-CP号决议的障碍和不足之处的结论。
根据通知,3月16日,在政府总部,政府总理范明政主持了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处理2026年1月26日第46/2026/NĐ-CP号议定书的障碍和不足之处,该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实施若干条款和措施,以组织和指导实施《食品安全法》以及2026年1月27日关于食品产品公告和注册的第66/13/2026/NQ-CP号决议。
出席会议的有政府副总理、卫生部部长陶红兰,卫生部、农业与环境部、工业与贸易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司法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领导,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安部领导代表。
在听取了卫生部的报告和与会代表的意见后,政府常务委员会一致总结了一些重要内容。
据此,卫生部主持并协调农林部、工贸部、司法部及相关部委和机构,紧急研究吸收会议意见,审查、报告并于2026年3月28日前提交政府审议并颁布政府决议:
根据政府2026年2月4日关于暂停第46号议定和第66.13号决议的第09/2026/NQ-CP号决议的规定,延长第46号议定和第66.13号决议的暂停有效期,直到《食品安全法》(修订版)和《食品安全法指导法令》(修订版)生效。
加强实施指导和管理措施,以提高管理机构的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效力和效率;特别是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后续检查和监督工作。
卫生部主持协调有关部委抓紧完成食品安全法(修订)项目,确保提交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制定和完善关于详细规定《食品安全法》(修订版)的法令草案,并做好与制定和提交法律草案同时实施的各项条件。
卫生部成立工作组,由卫生部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农业与环境部、工业与贸易部、公安部、财政部、司法部、科学技术部以及相关机构的领导,以执行本通知中提到的任务。
此前,第46号议定、第66.13号决议指导实施《食品安全法》已颁布,并于1月26日生效。新规定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特别是对进口食品、保健食品和国家食品安全检查活动。
缺乏指导性文件导致食品进口、食品生产的原材料在全国范围内陷入停滞。
受影响的商品主要是新鲜农产品、初加工植物产品,如蔬菜、块茎、水果、大米、水稻、木薯,以及一些经过加工、预包装的食品。
随后,政府同意将上述两份文件的实施推迟到4月15日。在此期间,关于进口食品和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规定按照旧规定(第15号议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