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总理黎明兴担任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副主席
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黎明兴获得国会批准,担任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副主席。
4月8日,在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的主持下,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进入第三个工作日,其中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在会议上,国会听取了国家副主席武氏映春关于国家主席关于建议国会批准副主席和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委员名单的呈文;随后,国会投票;听取了计票委员会的计票结果报告。
国会还听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黎光猛的关于国会批准国家主席关于副主席名单和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委员的决议草案的介绍。 随后,国会通过电子投票系统表决通过了上述决议。
在 480/480 名参与表决的代表赞成(占出席国会代表的 100% 和国会代表总数的 96%)后,国会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家主席关于副主席名单和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委员的建议的决议。
据此,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黎明兴是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副主席。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委员包括: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政治局委员、政府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潘文江;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梁三光;政治局委员、外交部长黎怀忠。
目前,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担任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席。
根据宪法,国家主席是人民武装力量的统领,担任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主席。
国防与安全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国防与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国家主席提交给国会批准。委员会按照集体制度运作,并以多数决定。
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向国会提交决定战争状态,如果国会无法召开会议,则提交给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动员国家所有力量和能力来保卫祖国;在发生战争时履行国会赋予的特殊任务和权力;决定人民武装力量参与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做出贡献的活动。
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包括:国家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副主席为政府总理和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