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特赦人员名单审查时间
5月24日至26日是特赦顾问委员会开会审查特赦名单的时间;组织于2026年6月1日赦免特赦人员。
政治局委员、政府常务副总理范家束——特赦咨询委员会主席刚刚签署了关于实施国家主席关于2026年特赦的第457/QĐ-CTN号决定的第33/HD-HĐTVĐX号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特赦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已减为有期徒刑,正在监狱、拘留所服刑的人员(罪犯);正在被暂停服刑的人员。
对于被暂停执行监禁或被强制采取司法措施治疗的囚犯,已返回监狱、拘留所,继续服刑,除了在执行监禁期间对每个刑期进行足够时间的分类外,还必须得到居住地乡级人民政府、被分配管理的军队单位在暂停期间或在被强制采取司法措施治疗期间的医疗机构的确认,证明在被暂停或被强制采取司法措施治疗期间已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医疗机构的规定。
服刑时间是指在监狱、拘留所被拘留、羁押、服刑的时间,不包括取保候审、延期、暂停和减刑的时间。
对于附加刑罚的执行规定,即罚款、缴纳诉讼费、履行财产归还义务、赔偿损失、其他民事义务:
尚未完成附加刑(罚款或缴纳诉讼费)的犯人或正在被暂停执行监禁的人,但法院决定免除罚款、免除诉讼费,也符合2026年特赦决定第3条第1款c项的规定。
根据2026年特赦决定第3条第1款第đ点规定的,已完成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犯人或正在被暂停执行刑罚的人,属于第52号议定第4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之一。
关于执行时间,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2日,各跨部门评估小组将直接前往各单位、地方,检查、评估申请特赦的档案和名单。
从2026年4月26日至2026年5月10日,特赦咨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档案、名单,移交给特赦咨询委员会成员研究、审查。
从2026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赦咨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汇总特赦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并准备档案、符合特赦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不符合特赦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提交咨询委员会开会审查。
从2026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6日,特赦咨询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特赦名单。
从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8日,特赦咨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汇总并完善特赦名单,提交国家主席决定。
将于2026年5月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主席的特赦决定。
根据国家主席于2026年6月1日做出的决定,组织赦免特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