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和无效选票的规定
读者关注关于有效和无效选票的规定。
在即将到来的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全国选民将参加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HĐND)代表的选举。
根据国家选举委员会的说法,有效的选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选票由选举委员会发放,并盖有选举委员会的印章;
选票选出足够数量的代表或少于已确定的选举单位的代表人数;
选票未注明候选人名单外的人姓名,或选票未注明其他内容。
选举小组的成员具体指导选民如何投票,以确保选票有效。根据内政部第21/2025/TT-BNV号通知和国家选举委员会的指导,如果选民不信任任何候选人(不为选票中的人投票),则将该候选人的姓名和姓氏均划掉(覆盖候选人的姓氏和名字);不得圈定;不得在选票上标记;不得在选票中添加、加写候选人名单外的人的名字;不得投票(不得留下)超过选票中确定的代表人数;不得在选票中划掉候选人;对于有候选人余额的选票,不得保留选票(不得划掉任何候选人的名字)。
如果选票斜线划线、斜线划线、纵线划线或横线划线,但划掉候选人的所有姓名和姓氏,则被视为该候选人的未投票选票。 如果选民没有划掉候选人的姓名和姓氏(仅划掉姓氏或中间名或姓名)或仅划圈、划掉下划线、划掉候选人的姓名和姓氏,则该选票仍被视为该候选人的投票选票。
如果在选票中,候选人既有出生姓名,也有常用姓名或宗教地位、法号、法号,如果选民只划掉一个姓氏和出生姓名或常用姓氏和名字(只划掉一个姓氏和出生姓名或宗教地位、法号、法号),则该选票被视为该候选人的未投票选票。
无效的选票是:
选举小组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选票;
选票没有选举小组的印章;
选票的选民人数多于已确定的选举单位的代表人数;
选票涂改所有候选人的姓名;选票上加上候选人名单之外的人的名字,或者选票上加上其他内容。
在计票过程中,如果发现选票被认为无效,则选举小组组长将其提交给整个小组审查和决定。选举小组不得划掉或修改选票上注明的名称和内容。
——选举组组长提出,供全组审查,对于在下列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选票的选票:
选票上增加了其他内容或被标记;
选票上划掉候选人的姓名和姓氏,模糊不清,无法清晰辨认;
选票损坏、损坏导致无法准确确定对选票上注明姓名的候选人的投票情况;
其他情况由选举组组长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