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级党委参谋、协助机构领导职务津贴的规定
内政部指导有关乡级党委参谋、协助机构领导职务津贴的规定。
阮文平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反映,自2026年1月1日起,乡级已对政府领导、管理部门实行职务津贴。
然而,目前乡级党委参谋、协助机构的领导、管理职务尚未对职务津贴系数做出具体规定。 因此,平先生建议内政部发布指导文件,以统一实施。
关于平先生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2026年1月10日,政府颁布了第07/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政府2004年12月14日关于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和武装力量工资制度的第204/2004/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该议定书由第76/2009/NĐ-CP号议定书、第14/2012/NĐ-CP号议定书、第17/2013/NĐ-CP号议定书和第117/201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适用于乡镇人民委员会。
目前,中央组织部已颁布第09-QĐ/TW号决定,日期为2026年3月2日,关于修改和补充关于党、阵线和各团体机关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第九届中央书记处2004年12月14日第128-QĐ/TW号决定的若干条款。
据此,对于属于乡级党委参谋、协助机构的领导、管理职务,将按照书记处的规定执行津贴。
因此,内政部明确表示:“建议您与党的组织系统联系,以便根据其权限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