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名买卖摩托车的公证手续是不必要的
根据国会副主席阮克定的说法,买卖价值较低的摩托车,但在过户时必须有公证手续,这实际上没有必要。
3月2日,国会常务委员会就3个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包括:修改和补充公证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修改和补充法律援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信息获取法(修订)。
其中,修订和补充《公证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中规定的新内容之一是,在处理公证申请文件时,使用数据代替纸质文件。
根据法律草案,对于已在数据库(CSDL)中包含公证申请文件中信息的数据,如果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库(CSDL)符合开采条件,则公证申请人无需提供包含这些信息的文件。
公证员接收公证申请,利用国家数据库和其他已公布的数据库中已有的信息来审查和处理公证申请;不要求出示文件原件进行核对。
在会议上,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阮克定表示,新修订的《公证法》由于组织机构的变化、分级、分权和法律建设思维的转变,提出了继续修改的要求。
关于必须公证的交易,根据国会副主席的说法,在修改法律时,许多人认为必须在法律中具体规定。然而,如果全部写入法律,那就太多了,当出现新的事情时,又必须修改法律,非常复杂。
因此,方向应该交给司法部统计所有需要公证的交易,按照现行规定,并将其纳入司法部数据库。 以后,如果发生变化,只需在该数据库中进行更新。
一些代表建议,法律中也必须有规定,以逐步缩小强制公证交易的范围,并开辟自愿公证的方向。
“一个发达的社会应该鼓励自愿,而强制性必须非常有限,当强制性程序也必须改变”——国会副主席指出。
他举例说,对于房地产,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并有配偶和18岁以上子女的签名。但购买一辆旧摩托车,价格为500万至700万越南盾,甚至300万至400万越南盾,人们非常希望过户。
“办理过户手续时,又被问合同在哪里,而合同必须公证,公证必须有夫妻共同签名。 登记摩托车也要夫妻共同签名,而登记摩托车只有一个人签名,那么是否需要公证?”——国会副主席提出了这个问题。
根据国会副主席的说法,对于这个问题,只要买方和卖方向公安机关申报购车事宜,公安机关就向他们发放新的登记证,无需公证,除非涉及税收的汽车价值较大。
“这个可以取消就好了。如果需要公证,谁的名字谁就公证”——国会副主席阐述了他的观点。
国会副主席还建议,本次修订的法律应有规定,逐步降低公证的强制性程度,公证手续也必须简化、明确、清晰、方便。
这位领导人强调“公证在哪里都可以”,不一定非要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就像“病人在哪里生病就在哪里治疗,不能让他们回乡治病”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