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11月30日之前批准胡志明市总体规划
胡志明市委托胡志明市发展研究院牵头制定胡志明市总体规划,目标是在2026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提交和批准。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胡志明市发展研究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所有规划任务。
该机构将牵头制定规划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实施进度;同时,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选择有足够能力和经验的咨询单位。
胡志明市发展研究院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产品验收,完善档案,以便在2026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和批准胡志明市总体规划。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还责成发展研究院主动提出动员来自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支持资源的方案,以服务于规划工作。 接收和使用资金必须确保遵守法律法规,不产生捐助者对规划内容的支配。
在实施过程中,胡志明市财政厅、农业与环境厅以及规划与建筑厅及相关单位将配合,以确保任务的进度和质量。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将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并入胡志明市,开辟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形成了一个多功能的超级都市,汇集了全国领先的金融、工业和海港中心。
这提出了迫切要求,即必须迅速完善法律工具,以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在这种背景下,根据新规定,胡志明市总体规划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这是一个综合规划,既取代了省级规划,又取代了城市总体规划,同时也成为直接的法律依据,用于制定、评估和批准城市、农村规划,以及评估当地投资项目的适用性。
胡志明市总体规划将包括全面评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人口、人口分布、土地利用、城市和农村系统等内容。 在此基础上,该市将确定发展观点,制定增长情景,选择区域互联互通的最佳方案。
同时,规划还将确定总体目标、每个阶段的具体目标和长期愿景;提出战略突破;塑造全区城乡发展空间的模式、结构和组织方向。
根据国会关于修订和补充第98号决议若干条款的第260号决议,在胡志明市将仅制定一个总体规划。
该规划是在具体化国家级规划、区域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的,同时整合了省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全部内容。
批准后,胡志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将与省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当,成为实施更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是批准总体规划的机构,在获得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通过后。 在该规划的基础上,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将决定与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同时实施的城市、农村规划清单,确保实施的同步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