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制度中发展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根据已获主管机关批准的提案,少数民族干部需要占民族与宗教部领导职务总数的20%-25%。
政府副总理范氏青茶于2026年3月24日签署了第470/QD-TTg号决定,批准了“2026-2030年国家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发展提案,展望2035年”(提案)。
该提案的核心目标是提高该队伍的数量、质量,并确保其合理的结构,特别是在负责民族事务的机构和山区地方。
该提案旨在建设一支专业的干部队伍,以满足新形势下的要求。 这不仅有助于巩固基层政治体系,而且与通过发展地方人力资源实现可持续多维减贫的目标息息相关。 该提案设定了争取在2026-2030年期间实现80%指标,并在2030-2035年期间完成100%的路线图。
关于干部比例,在省、直辖市,分配给少数民族的编制是根据人口规模分配的。
具体而言,少数民族人口占人口的5%到10%以下的地区,相应的干部比例需要达到3%-5%。 人口占人口的10%到30%以下的地区,编制在5%-10%之间波动。
接下来的里程碑分别是:为人口占30%到50%以下的地区配备10%-15%的编制;为人口占50%到70%以下的地区配备15%-20%的编制。特别是,该省70%以上的少数民族必须为该群体确保至少20%的编制。
在乡镇、坊和经济特区,编制比例也随着人口规模的增长而逐渐增加。 地方有5%到10%以下的少数民族,需要确保至少5%的乡镇干部。
对于这些人口群体的乡镇,编制比例增加到5%-15%、15%-25%和25%-35%,分别占10%到30%以下、30%到50%以下和50%到70%以下。 超过70%的人口是少数民族,乡镇编制必须达到35%到50%。
关于领导结构,该提案要求合理分配管理职位。 在民族和宗教部,少数民族干部需要占领导职位总数的20%-25%。
属于部委、同级机构以及省人民议会民族委员会和省民族与宗教厅的同级部门、委员会和组织,必须至少有1个负责人、副职或1个规划领导职位是少数民族。
在地方上,在少数民族干部总数中,担任管理职务的群体必须达到省级至少10%和乡级至少20%。 公立事业单位的30%以上人员是少数民族,必须有属于该群体的管理员。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必须占规定的少数民族干部总比例的至少20%。
与数量并行的是,该提案强调提高质量的要求。少数民族干部将接受专业培训、政治理论、国家管理技能。培训计划还侧重于科学技术、数字化转型、计算机、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以满足现代工作岗位的要求。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将集中完善体制,加强资源建设和招聘环节。 培养、监督和评估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用效率的进程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同步、严格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