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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黄阳先生接受了兴安省人民检察院院长任命决定。图片:兴安省人民检察院
阮黄阳先生接受了兴安省人民检察院院长任命决定。图片:兴安省人民检察院

阮黄阳担任兴安省人民检察院院长

MAI H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2/04/2026 08:25 (GMT+7)

兴安省 - 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并颁发了关于兴安省人民检察院干部工作的决定。

根据公布的决定,阮黄阳先生——高级检察官,原海防市人民检察院院长——自2026年4月1日起被调任并任命为兴安省人民检察院院长。

与此同时,兴安省人民检察院院长阮文院被调任并任命为宁平省人民检察院院长。

在仪式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海军强调了党委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阮黄阳的能力和素质以及工作经历的信任。 同时,他建议阮黄阳在新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扬工作经验、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责任感、凝聚力、集体团结,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主动参与党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出色完成新阶段的司法改革任务。

新任兴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黄阳在就职发言中肯定,将继续锤炼,保持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发扬团结精神,继承和发扬该单位取得的成果,与兴安省人民检察院领导集体一道,做好该行业的职能和任务,满足新形势下司法改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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