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乡、坊人民议会代表人数的原则
确定乡级人民议会(HĐND)代表总数是根据每个行政单位的人口原则进行的。
国家选举委员会已经提供了关于确定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中社、坊人民议会代表人数的原则信息。
因此,确定乡级人民议会代表的总数是根据每个行政单位的人口原则进行的。
据此,山区、海岛的乡镇,人口5000人以下可选出15名代表;人口5000人至10000人,每增加1000人可选出1名代表;人口超过10000人,每增加3000人可选出1名代表,但总人数不超过30名代表。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乡镇,人口10000人以下可选出15名代表;人口超过10000人至20000人,每增加2000人可选出1名代表;人口超过20000人,每增加6000人可选出1名代表,但总数不超过30名代表。
对于属于省的坊,人口1万或以下的可选出15名代表;人口超过1万至2万的,每增加2000人可选出1名代表;人口超过20000的,每增加6000人可选出1名代表,但总数不超过30名代表。
对于属于该市的坊,人口15000人以下可选出15名代表;超过15000人至45000人,每增加6000人可选出1名代表;超过45000人,每增加7000人可选出1名代表,但总人数不超过30名代表。
经济特区人口少于5000人可选出15名代表;人口超过5000人至10000人,每增加1000人可选出1名代表;人口超过10000人,每增加3000人可选出1名代表,但总人数不超过30名代表。
根据第107/2025/UBTVQH15号决议的规定,作为确定当选人民议会代表人数依据的各行政单位的人口,将根据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国家人口数据库中的人口统计数据确定。
确定山区、海岛的社,作为确定被选举产生的社人民议会代表人数的依据,依据有权机关的文件和决定。
第107/2025/UBTVQH15号决议已责成民族与宗教部负责确定山区乡镇;内政部负责确定岛屿乡镇,并在国家选举委员会的电子信息页面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