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后的人可以获得高达2亿越南盾的贷款
政府规定戒毒后的人可以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创造就业机会,最高贷款额度为2亿越南盾。
政府副总理胡德福刚刚签署了关于戒毒后人员信贷的第08/2026/QD-TTg号决定。
根据贷款对象的决定,包括:
戒毒后12岁以上完成自愿戒毒、强制戒毒或已完成按规定用替代药物治疗阿片类药物成瘾的人员(戒毒后人员)。
戒毒后的人可以从社会政策银行获得贷款,以参加初级职业培训,培训时间少于3个月。
戒毒后的劳动者可以从社会政策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创造就业机会;生产经营机构包括中小型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合作社、经营户(生产经营机构)使用戒毒后的劳动者。
根据该决定,为了获得贷款,戒毒后的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有贷款需求,并被列入戒毒后人员名单,自在居住地发布戒毒后管理决定之日起至贷款时不超过10年,遵守法律法规,由乡级公安机关编制,并经本决定附带的表格由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
戒毒后的人借款参加初级职业培训,培训时间少于3个月,必须属于不再有其他具有初级职业培训、培训时间少于3个月相同目的的信贷计划的余额的情况,并持有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关于学生信贷的第157/2007/QD-TTg号决定以及修订、补充、替换文件(如有)的规定颁发的确认书。
对于用于参加初级职业培训、3个月以下培训的贷款,该决定规定了最高贷款额度,与关于学生信贷的第157/2007/QD-TTg号决定以及经培训机构确认的职业培训支持(如有)扣除后的修订、补充、替换文件(如有)规定的贷款额度相同(目前适用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戒毒后每人每月400万越南盾)。
对于用于生产、经营、创造就业的贷款,戒毒后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2亿越南盾。
对于戒毒后正在社会政策银行从事支持创造就业、维持、扩大就业或其他个人贷款计划,以生产、经营、创造就业为目的的人员,该计划对戒毒后人员以及以生产、经营、创造就业为目的的计划的总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戒毒后每人2亿越南盾的最高贷款额度。
对于生产经营机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亿越南盾/生产经营机构,且不超过2亿越南盾/在生产经营机构的劳动者。
该决定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