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人不得提交多个项目。
政府规定,每个购买社会住房的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时间在多个项目中登记购买。
该内容规定在政府2026年2月9日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中,该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住房、房地产经营领域的一些议定书的若干条款。
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第38条,该议定书涉及根据项目投资建设且不使用公共投资资金、工会财务来源的社会住房的销售、租赁、租赁程序和手续。
据此,扩大和标准化在信息系统、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数据库上公开信息的形式,多样化提交申请的方式。
同时,明确规定处理档案的期限;优先对象的顺序,当优先对象数量超过指标时的处理方法...
出售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自项目开工之日起30天后,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投资方有责任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厅、乡级人民政府的电子信息网站上公开公布。
至少在报纸上发布一次,作为地方政府的喉舌,并在开发商的电子信息页面或开发商的房地产交易平台上公布,以便人们了解、准备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跟踪和监督。
公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方;项目建设地点;联系地址、申请地址;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规模;公寓/房屋数量(其中包括:待售公寓/房屋数量;公寓面积;每种公寓/房屋的售价(暂定);预计开始接收申请材料的时间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如果关于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信息系统、数据库已经连接和开发,则根据关于建设和管理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法律规定,在该系统上公开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项目的信息。
在开始接收社会保障性住房购买申请之前,开发商公开有关开始接收、结束接收购买申请、待售公寓/房屋数量、公寓面积、社会保障性住房售价的信息,这些信息在信息系统、住房数据库和房地产市场上,并发送给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厅,以便在建设厅的电子信息页面上公开。
根据已公开的社会住房项目信息,有购买社会住房需求的家庭和个人向项目开发商提交申请。每个有购买社会住房需求的家庭和个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时间在多个项目中注册购买社会住房。
提交档案是通过直接、在线或邮政服务的方式进行的,或者提交给个人工作所在的机构、单位、企业进行汇总,发送给项目投资者。
提交和接收档案的时间由投资者决定,但自开始接收档案之日起至少 30 天...
在符合房地产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出售条件后,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社会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