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首都法》扮演着“模范”的角色
河内——根据司法部副部长潘志孝的说法,修订后的《首都法》扮演着“模范”的角色,如果基础足够,则推广到全国范围内。
4月2日上午,司法部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 phối hợp 举办了修订后的《首都法》研讨会:为河内市创造卓越的体制和发展空间。
中央委员、司法部副部长潘志孝在研讨会上致开幕词时强调,司法部已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各部委、行业和一些地方协调,按照《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的规定,为修订后的《首都法》草案所做的准备工作非常细致、认真。
认识到修订《首都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司法部从被委以牵头起草的任务之初就确定,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草案,而是一个创造体制、为河内主动发展、传播、引领该地区乃至全国地方创造强大法律空间的机会。
特别是,这次采用了非常新的方法,即《首都法》将为河内试行一些新的机制和政策奠定法律基础,充当“典范”,以便进行评估、总结,如果基础足够,则推广到全国范围内。

司法部法规制定司司长阮国桓强调,《首都法》草案不仅限于调整立法技术,还反映了发展思维的深刻转变,从稳定管理转向突破性创新,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设计和引导政策,使河内在新时代积极突破。
如果说以前,河内主要按照统一的方向执行中央颁布的规定和机制,那么通过新的方法,该市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以主动制定、选择和调整符合其自身发展特点的政策。 通过这种机制,河内逐步成为“政策制定者”,有能力引领新的发展模式,为实现建设首都成为创新中心、新时代全球城市的目标做出贡献。 法规制定司司长表示,在《首都法》草案中,已确定河内共有192项权力,其中人民议会的权力为124项,人民委员会的为56项,人民委员会主席的为12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92项权力中,有85项完全新的权力和57项其他权力,这些权力已在上级国家机关中规定。通过这种方法,不仅限于将任务从中央机构转移给河内市,而且在这里确定了这座城市真正成为治理的主体和中心,为发展创造机会。大力赋权也为首都在首都治理中主动创新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在研讨会上,各位代表还集中讨论并就修订后的《首都法》草案中关于突出特殊政策机制的一些重点问题提出意见,特别是在财政、预算、投资、吸引高素质人力资源、科技发展、创新和首都环境保护等领域。
这些论文还为与规划、城市发展、同步、现代化基础设施发展相关的规定提出了意见。特别是促进城市发展以公共交通(TOD)、智慧城市、绿色城市和区域联动为导向的机制。
司法部将全面汇总研讨会上交流的意见,以服务于吸收、解释和完善该法律草案,以确保有一份最优质的法律草案,为河内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使其成为新时代的国家政治行政中心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