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地方的村庄、居民区和非专职人员的安置路线图
各地方正在集中指导制定和颁布与非专职人员相关的村、居民小组总体规划。
目前全国共有89574个村、居民区。这是在实施第18-NQ/TW号决议和现行法律法规10年内减少47250个村、居民区后获得的数字。
在第21/CT-TTg号指示中,政府总理要求在6月10日之前,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审查辖区内的所有村庄和居民区;制定总体方案,重新安排和组织村庄和居民区;在颁布之前向同级党委报告。
6月30日之前,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指示乡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小组的安置方案;按照法律规定征求人民意见;提交乡级人民议会通过方案,确保公开、透明,并在实施过程中形成共识。
在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已颁布第2341/UBND-NC号文件,要求紧急、同步、严格地实施关于村、居民小组的安排、使用、制度和政策的指示,并对非专职人员进行安排,并控制进度。
内务厅牵头指导各乡、坊人民委员会审查现有的所有村庄、居民区;汇总村庄、居民区数量、户数、人口、管理区域、人口特征、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安全秩序、非专业人员队伍的现状。
指导各乡、坊人民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小组的安置方案;按照关于基层民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征求人民意见;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提交乡级人民议会批准的档案。
牵头,配合财政厅和相关机构,指导对乡镇、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审查、分类、安排、使用、解决制度和政策。
在各乡、坊的审查结果基础上,汇总关于村、居民小组组织模式的实践问题;数量、职务;标准、任务;补贴基金、制度、政策和促进社区自治的机制,以协助完善市人民议会决议草案,使其符合河内的特点。

在富寿省,该地方要求社、坊人民委员会制定方案,发送给内务厅汇总,制定全省村、居民区总体规划方案。
内务厅制定方案,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向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提交报告,征求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指导实施;在2026年6月5日之前完成。
根据省委常务委员会的结论,内务厅指导社、坊人民委员会制定提案并按照法律规定征求人民意见;在2026年6月10日之前完成。
乡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征求意见并汇总、解释、充分吸收人民对该提案的意见;编写报告以完善档案,提交乡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在2026年6月28日之前完成。
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乡级人民议会颁布关于整理、更名村、居民小组的决议。
最迟于2026年7月1日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村、居民区安置实施结果的总体报告。
在宣光省,全省共有3,257/3,802个村、居民小组未达到规定的居民规模标准,占85.66%。
省人民委员会制定总体方案,对村庄、居民区进行整顿,确保可行性,提高非专职人员队伍的素质,并在6月10日前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报告。
乡级人民委员会有责任制定提案,按照规定全面开展各项程序和手续,并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村、居民区的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