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资和收入制度,让干部安心工作
中央内政委员会主任明确指出,完善优惠政策、工资、收入,保障生活,让干部安心工作,廉洁。
考虑减轻对不谋取私利的违规行为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并归还财产。
4月13日上午,中央书记处主持召开全国会议,研究、学习、贯彻和实施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在会议上,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内政委员会主任黎明智贯彻了关于在新阶段继续加强党对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的领导的决议的核心和重点内容。
过去一段时间,已发现、调查、起诉、审判了许多涉及土地、银行、证券、企业债券、医疗、教育、电力等领域的腐败、浪费、消极案件,性质非常复杂。 确定反腐败必须与反浪费相结合,政治局已决定集中处理工贸行业12个薄弱、长期亏损的项目,实践证明了这一主张是正确的。
在3月18日的中央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指导委员会常务会议上,总书记兼中央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指导委员会主任得出结论,将继续审查和处理进度缓慢、积压、存在造成损失和浪费风险的工程项目,并责成省委、市委书记负责指导实施,完成审查,并在2026年第二季度对每个工程项目制定处理方案。
据黎明智先生称,成立省级指导委员会创造了同步性,克服了“上热下冷”的局面。
对逃往国外的嫌疑人缺席审判的政策,肯定了政治决心,不放过腐败罪犯,也是为了警告、震慑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安全地生活在法律之外。
同时注重预防和打击“小额腐败”,特别是在基层,不影响人民和企业的信任。
该决议提出了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的任务,以消除因应用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而遇到风险、造成损害的人的刑事责任,以造福共同利益。
考虑减轻对没有谋取私利、主动、自觉上缴财产、弥补后果、损害的违规行为的刑事责任和处罚,为调查、发现犯罪做出有效贡献。
同时明确处理违规行为的观点,从低到高,优先采取民事、经济、行政、组织措施。
如果达到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则允许主动采取经济后果补救措施,但有具体的执行期限,并作为审查后续处理措施的重要依据。
及时更换、让能力不足、声誉低、腐败的干部辞职
为了贯彻从“反对”主要转向“从根本上预防”的主张,决议提出了通过教育、建设廉洁文化来“避免”腐败的任务和解决方案;通过严格、透明的机制“不可能”腐败;通过权力控制和严厉处理“不敢”腐败;通过合理的待遇政策“不需要”腐败。
加强对有职务、有权力的人员的权力控制,加强对三级政府机构和容易滋生腐败、浪费、消极现象的领域的权力控制。
中央内政委员会主任强调,要及时更换、解除对能力不足、缺乏责任感、声誉低、有官僚主义、骚扰表现的干部的职务。
继续完善优惠政策、工资制度、收入制度,保障生活,让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安心工作,廉洁公正。
除了严肃处理发生腐败、浪费、消极行为的负责人的责任外,还需要建立鼓励和保护负责人主动发现和及时处理内部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