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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所属企业自3月15日起生产烟花。照片中是Z121工厂的烟花产品。图片:VGP
公安部所属企业自3月15日起生产烟花。照片中是Z121工厂的烟花产品。图片:VGP

公安部所属企业可从3月15日起生产烟花爆竹。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5/02/2026 10:34 (GMT+7)

自3月15日起,公安部直属各组织、企业获准生产烟花爆竹。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58/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与规定对某些有条件投资经营的行业和职业的安全和秩序条件相关的一些议定书的若干条款;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烟花的管理和使用;详细规定了《居住法》、《身份证法》的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

在第58/2026号议定书第3条中,修订和补充了关于管理和使用烟花的第137/2020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该议定书于2023年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修订和补充第137/2020号议定第10条第2款,内容如下:“公安部部长决定公安部所属组织、企业获准研究、生产、出口、进口、供应烟花爆竹;国防部部长决定国防部所属组织、企业获准研究、生产、出口、进口、供应烟花爆竹”。

因此,除了像现在这样国防部的企业外,公安部下属的组织和企业也被允许研究和生产烟花爆竹。

新法令还明确指出,公安部、国防部下属的组织、企业,由公安部部长、国防部部长委托研究、生产、进口、出口、供应烟花爆竹,或公安部、国防部下属的企业,从事货物运输行业,具备运输工业炸药的条件,可以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

烟花经营由公安部、国防部所属组织、企业进行,必须获得有权机关颁发的安全、秩序合格证;确保消防、灭火、预防、应对事故和环境保护的条件。

政府还规定,公安部、国防部下属的组织、企业获准研究、生产烟花、烟花药,可以进出口烟花、烟花药;仅进口国内尚未生产的烟花产品。

根据第58号议定,在春节、雄王祭日、国庆日、奠边府大捷、4月30日、解放纪念日、各省市成立日等地组织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将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这也是将权力直接交给省政府负责人的新亮点。而目前,在上述场合组织燃放烟花爆竹将由省、市人民委员会与文化体育旅游部 phối hợp 组织实施。

此外,在文化、旅游、体育、国家级、国际性活动中组织焰火表演以及改变燃放范围、燃放时间的情况,将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在省人民委员会下属文化专业机构的建议基础上决定。目前,此事由总理决定。

第58号议定书将于3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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