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要求各部门、行业按时答复工作。
岘港市 - 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部门、行业和地方提高协调责任,并按时解决工作。
3月20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表示,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范德印签署了第1845/UBND-TH号文件,建议各部门、委员会、行业负责人、各乡、坊、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集中参与处理未来一段时间的重点任务。
其中,对于属于市人民委员会权限的内容,简单内容,按照现行规定实施,由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配合相关部门、行业办理市人民委员会成员意见征求手续。
仍有不同意见的内容需要提交讨论以达成一致,并在市人民议会会议上提交的内容: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配合相关部门明确提出仍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在呈报表中阐述办公室的观点,并向负责的市人民委员会领导报告,征求意见,以便在市人民委员会会议上审议决定。
建议各厅、局、行业负责人在处理与其他机构职能、任务相关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时,必须征求该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并按照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条例执行。
如果超过期限,被征求意见的机构负责人未书面答复或延迟答复,则视为同意征求意见的内容,并必须对市人民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承担个人责任。
征求意见机构有责任汇总并向市人民委员会、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在市人民委员会例行会议上,关于未答复或延迟答复的机构的责任。
各厅、局、行业负责人有责任按照权限解决乡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的建议,对于无需征求其他厅、局、行业、相关机构意见的情况,必须在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或者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必须征求其他相关机构意见的情况下,必须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答复;除非处理突发、紧急问题,则必须尽快按照建议答复。
超过上述期限,如果征求意见的机构未答复或延迟答复,则乡级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应向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以便指导负责任的机构解决。 如果解决复杂、长期存在的遗留问题,解决时间可能会延长,但必须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以供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