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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社交网络上提供、分享虚假、不真实的信息的行为处以高达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照片中,河内的一个案例因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而被罚款。 图片:河内公安
对在社交网络上提供、分享虚假、不真实的信息的行为处以高达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照片中,河内的一个案例因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而被罚款。 图片:河内公安

在社交网络上提供、分享虚假信息将被处以高达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1/05/2026 17:08 (GMT+7)

第174/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对在社交网络上提供、分享虚假信息的行为处以最高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74/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邮政、电信、无线电频率、电子交易和信息技术领域的行政处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违反使用社交网络服务责任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有关使用社交网络服务责任的规定的行为,该法令规定:

1. 对利用社交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提供、分享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歪曲、诽谤、损害机关、组织声誉、个人名誉和人格;

b) 提供、分享煽动社会弊端、卖淫、贩卖人口的信息;发布淫秽、堕落的信息;破坏民族的良好风俗习惯、社会道德、社区健康,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c) 提供、分享详细描述砍杀、杀人、事故、恐怖、恐怖行为的信息;

d) 未经知识产权主体同意或未经许可流通或已作出禁止流通或没收决定的情况下,提供、分享新闻、文学、艺术、出版物;

d) 宣传、宣传、分享有关禁止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

e) 提供、分享越南地图图像,但未显示或未正确显示国家主权;

g) 提供、分享通往网络上禁止内容信息的链接;

h) 利用社交网络以新闻报道、调查、采访的形式制作内容;

i) 新闻机构在国内外社交网络上建立帐户、社区页面、内容频道、社区小组时,未按规定进行通知;

k) 账户持有人、内容频道持有人、社区页面持有人、社交网络社区群组管理员,在收到主管机关的要求时,不得阻止、删除违反法律的信息、影响其他组织、个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影响儿童的信息,这些信息发布在其账户、社区页面、社区群组或其内容频道上。

2. 对以下行为之一处以 3000 万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a) 提供、分享歪曲历史、否认革命成就、破坏全民族大团结、侮辱宗教、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的信息,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b) 泄露属于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其他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秘密的信息;

c) 提供、分享虚假信息,引起民众恐慌,损害社会经济活动,给国家机关或公务人员的活动带来困难,侵犯其他机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本法令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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