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选举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强迫、妨碍公民选举、竞选的人;违反有关竞选的规定...将受到违规处理。
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将于3月15日举行。
目前是关键阶段,需要继续仔细审查,不掉以轻心,确保选民的每张选票都能在有利、安全和合法的条件下进行。
国家选举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处理选举违规行为的信息。
据此,在《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第95条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使用欺诈、收买或强迫手段阻碍公民的选举和竞选;违反关于选举宣传的规定;在选举工作中负有责任的人伪造文件、欺诈选票或使用其他手段歪曲选举结果的,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法的规定,2015年《刑法》(已根据第12/2017/QH14号法律、第59/2024/QH15号法律和第86/2025/QH15号法律修订和补充若干条款)已具体规定了与选举相关的两项罪名。
首先,侵犯公民在国家全民公决时选举、竞选或投票权的罪行(第160条)。
据此,任何人在国家全民公决时欺骗、收买、强迫或使用其他手段阻碍公民行使选举权、竞选权或投票权的,处以警告、不超过1年的非监禁改造或3个月至1年的监禁。
犯罪属于有组织或利用职务、权力等情况之一;犯罪导致推迟选举日、补选或推迟全民公决,将被处以1至2年有期徒刑。
犯罪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特定职务1至5年。
第二,对于歪曲选举结果、全民公决结果罪(第161条)。 任何人在组织、监督选举、组织全民公决时,伪造文件、操纵选票或使用其他手段歪曲选举结果、全民公决结果,处以不超过2年的非监禁改造或3个月至2年的监禁。
如果因有组织犯罪;或犯罪导致必须重新组织选举或全民公决,则处以1至3年有期徒刑。犯罪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特定职务1至5年。
根据国家选举委员会的说法,如果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的候选人有违反选举法律的行为(如申报不诚实、欺诈、伪造信息、违反选举宣传规定等),则可能被从候选人正式名单中除名。
如果当选,也将不被确认为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