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取消对季节性劳工、流动收入征收10%的税收抵扣。
专家建议取消对季节性工人流动收入征收10%的税收抵扣机制,以减少退税手续和合规成本。
提议将扣除额从200万提高到500万越南盾
在刚刚提交给政府的关于详细规定若干条款和措施以组织、指导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法令草案中,财政部建议将对流动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抵扣门槛提高到10%,从200万越南盾/次提高到500万越南盾/次。
根据草案,向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3个月以下劳动合同的居住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报酬或其他费用的组织和个人,如果支出额度达到500万越南盾/次或以上,在支付前必须扣除1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支付额度低于500万越南盾/次,收入支付单位可以根据收入接收人的要求扣除10%。
对于只有10%可扣除收入的个人,但估计扣除家庭情况后应税总收入尚未达到应纳税额的,劳动者可以按照表格向支付收入的组织发出承诺,暂时不被扣除税款。
根据财政部第111/2013号通知的现行规定,适用的抵扣门槛为200万越南盾/次支付或以上。该规定自2013年至今一直维持。
财政部表示,将门槛提高到500万越南盾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目前的收入水平和价格,同时减少对小额收入应扣除税款的案例。
劳动者需要花费时间办理手续
阮氏惠女士(34岁)在接受《劳动报》采访时表示,她经常从事翻译、数据输入等季节性工作。
据惠女士说,许多收入只有几百万越南盾,但在收到钱之前仍然被扣除10%。“有一次,我同时在三个地方担任文件翻译合作者,全年的总收入没有达到需要纳税的水平,但年底仍然需要联系各地方申请凭证,办理退税手续以取回被扣除的几百万越南盾。档案并不难,但也相当耗时”,她说。
从会计角度来看,黎氏阳女士表示,每年收到许多季节性工人或合作者前来寻求退税支持。
据杨女士称,大部分退税申请属于低收入群体,在不同地方短期工作,并从源头扣除10%。
杨女士说:“许多人只被扣除几百千到几百万越南盾,但仍然必须收集凭证、申报和年底结算才能收回钱。 有些情况下,退款不多,但仍然需要花费时间联系各处申请凭证办理手续。”
杨女士还认为,目前的规定使得企业增加了与扣除、签发凭证和申报税务结算相关的程序。“许多企业必须将每个劳动群体分开,以确定哪些情况可以扣除10%,哪些情况可以按累进表计算。这增加了会计工作量,特别是对于使用大量合作者或季节性劳动力的单位”,她表示。
专家建议取消10%的扣除机制
关于目前的抵扣机制,Keytas税务会计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黎文俊认为,对短期和长期劳动力同时维持两种税收计算方式正在增加行政手续,并造成许多不合理之处。
据俊先生称,目前3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或未签订合同将被固定扣除10%,而3个月以上的合同则按累进税率计算。 然而,到年底,所有收入仍将按照累进税率重新结算。
“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暂时扣除10%,而不从一开始就按照累进税率计算,而年底仍然需要以这种方式结算?” 俊先生提出了他的观点。
根据凯塔斯税务总监的说法,如果取消10%的抵扣机制,并统一对居住个人适用累进税率表,将有助于简化手续,减少必须履行08/CK-TNCN表格承诺的工作,并显着减少年底退税申请的数量。
他还认为,目前的规定造成了不便,因为一些免税收入,如餐费或加班费,仍然被计入总收入,以扣除10%。
阮俊先生说:“许多低收入者先被扣除,然后不得不花时间退税,而高收入者则仅在一年内暂时缴纳10%,并稍后补充结算。”
他认为,取消10%的抵扣机制不会改变最终的纳税义务或影响预算收入,因为所有收入仍将按照目前的累进税率进行结算。 然而,这种做法可以帮助减少行政手续,降低企业和劳动者的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