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完善体制和执行法律的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
政治局已颁布关于中央指导委员会完善体制和执行法律的职能和任务的规定。
政治局代表、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签署并颁布了关于中央指导委员会完善体制和执行法律(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力、工作制度和工作关系的第193-QĐ/TW号规定。
关于职能,由政治局成立的指导委员会,其职能是协助政治局、书记处决定关于完善体制和实施法律的重大方针、路线和方向;领导、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监督关于完善体制和实施法律的重要、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重点是领导、指导落实政治局 2025 年 4 月 30 日关于革新立法建设和实施工作的第 66-NQ/TW 号决议,以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的要求。
关于任务,指导委员会有责任向政治局、书记处提供咨询和建议,以审查和决定关于完善体制和实施法律的机制、政策和解决方案的重大、具有战略意义的方针和方向。 同时,指导解决战略问题、跨部门问题、需要中央在实施党关于完善体制和实施法律的方针政策过程中统一指导的重大瓶颈问题。
指导委员会还履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监督各级党委、党组织在实施关于完善体制和执行法律的党决议、规定方面的任务。 指导中央直属各级党委和党组织检查、监督,严厉处理拖延、阻碍或不履行完善体制和执行法律的任务和解决方案的党组织、党员。
关于工作原则,第193-QĐ/TW号规定指出:指导委员会受政治局、书记处的直接领导和指导。指导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集体讨论,委员会主任总结并指导实施。指导委员会按照其分配的职能、任务和权力运作;不取代政治体系中各机关、组织和有权机关的职能和任务。
指导委员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每6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 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3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召开特别会议。 必要时,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征求指导委员会的意见。
如有必要,指导委员会将与政治体系内的各党组、机关、组织组织全国会议或关于完善体制和执行法律的专题会议。
根据任务要求,组长决定召开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特别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