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不让关于实施该法的指导性文件出现积压
国会主席认为,贯穿始终的观点是不产生执行指导文件的积压,不留法律空白。
5月11日,在河内,第十六届国会常务委员会(UBTVQH)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在开幕词中表示,本次会议本着紧急、简洁的精神进行,将审议3个内容。
其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和补充统一规范性法律文件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这是一项重要任务,旨在及时调整规定,使其符合实践,将中央关于完善法律体系结构的结论制度化,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的要求。
与此同时,审议国会2026年3月、4月的民意工作报告。 这是任期交接阶段,选民寄予厚望,也寄托了不少心声和愿望。
因此,国会主席要求对解决选民、人民的建议进行实质性评估,特别是过去一段时间内出现的紧迫问题。
第三个内容是总结第一次会议,并就筹备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初步意见。
国会主席陈清敏建议直接评估已经完成和尚未完成的工作,明确需要从第二届会议开始调整的内容,并且不要重蹈第一届会议上档案迟发和疏忽的情况。
同时,国会主席建议严格执行《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的规定。与此同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代表、民族委员会、国会各委员会提交文件的问题需要保证时间和质量。
“正如政府总理黎明兴所说,提交给国会的法律必须附带法令。有质量的法律、法令,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各委员会将进行审查,提交国会通过。
必须更新立法思维,其中,明确国会、政府、各部委的作用,以制定日益高质量的法律”——国会主席强调。

国会负责人指出,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内容需要调整进度,推迟到后续会议。
其中包括详细规定执行法律的文件,决议已于第十五届国会第九届、第十届会议通过,属于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权限,但与要求相比已经非常缓慢。
国会主席建议提交机构、牵头起草机构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明确责任。对于政府而言,政府必须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对于民族委员会、各委员会而言,建议负责的副主席必须认真工作,吸取这种延误的经验教训。
民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国会办公室协调、督促、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对于国会刚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国会主席建议政府紧急指示,坚决制定并及时颁布详细规定文件。
有关部门抓紧审查,完善档案,提交常务委员会颁布属于规定权限的文件。
贯穿始终的观点是不产生执行指导文件的积压,不留法律空白。 法律、决议在实践中立即生效,因为目前人民、企业正在期待法令、通知的指导,以便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