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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仍在公司工作:是否需要缴纳两次社保?

Hà Lê (báo lao động) 11/03/2026 09:34 (GMT+7)

户主刚在企业工作,就对参加社保的义务感到担忧。

户主已注册经营,同时根据劳动合同在一家公司工作,并缴纳最高额度的社保。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需要继续以户主的身份缴纳强制性社保?

社保部门表示,确定参加强制性社保的对象是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和政府第158/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进行的。

根据第158/2025/NĐ-CP号议定第3条第2款,已注册经营的经营户的经营户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 其中,按照申报方法纳税的经营户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其余情况将从2029年7月1日开始参加。

然而,该法令还明确规定,如果一个人同时属于多个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群体,则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按照预先确定的对象参加。

与此同时,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规定,签订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

对照上述规定,社保机构表示:既是个体户主又是根据劳动合同在公司工作的,属于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a项规定的参加强制性社保的劳动者群体。

这样,将按照企业劳动者的身份参加强制性社保,不必以经营户主的身份缴纳额外的社保。

该规定旨在避免一个人必须在同一参与时间多次缴纳强制性社保的情况,同时确保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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